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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垃圾围城的突围之路

——全国政协“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4年11月03日 15:09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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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是指特定行业利用工业窑炉等生产设施,在满足企业生产要求且不降低产品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将废弃物作为生产过程的部分原料或燃料等,实现部分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处理方式。在产业废物日益增多,“垃圾围城”日趋严重、污染治理设施不足的情况下,推动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对解决废弃物处理、传统产业转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都有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投入运行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近10个,另有多地正在规划建设相关项目。10月30日,全国政协召开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双周协商座谈会,现将委员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

  谨防垃圾影响水泥企业污染控制和产品质量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有一定优势,一是处置温度高,停留时间长,燃烧过程充分,焚烧状态易于稳定,能较好地消纳入炉垃圾;二是固化垃圾中的重金属离子,无废渣排放,在可控范围内,水泥产品质量和生产不受影响;三是我国巨大的水泥生产能力,在特定区域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实现节能减排。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 对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高。欧美发达国家用于水泥工业的二次燃料主要来自废轮胎、废塑料、废纸、废机油等,一般由专业公司收集、加工,以稳定成品供给水泥工厂使用。我国废品回收体系独立于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高热值废弃物大都被再生资源利用,剩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刚起步,混合收集的生活垃圾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相比热值低、水分高、成分复杂,作为水泥企业原料和燃料均不十分理想,协同处理难度较大。

  二、 协同处理成本较高。水泥企业产品经营受市场影响较大,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会增加水泥企业的用地和投资,增加产品成本,影响水泥产品正常生产。同时水泥企业距离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较远,运输成本较高。

  三、 对水泥企业污染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影响。欧美发达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经过处理的生活垃圾作为燃料进入水泥行业,但对燃烧是否产生新的污染、对水泥及混凝土质量是否有影响始终在讨论之中。我国必须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对水泥企业污染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影响,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四、 与普通垃圾焚烧和填埋工艺相比缺乏优势。一是处理规模小;二是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较高;三是能效有待提高;四是工艺不成熟,污染控制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董事长王小康:

  理性看待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方式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具有因地制宜、拾遗补缺的特点,但现阶段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仍存在较多问题,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一种补充。一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不具备普遍性和广泛适用性。二是垃圾处理规模受到限制。三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受水泥行业波动、季节的影响。四是对水泥质量及对水泥窑设备产生不良影响。五是对燃料和水泥原料的替代作用有限。六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改造费用较高。七是危废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水泥窑很难适应。

  垃圾填埋不能解决垃圾减量问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以及地下水。而无论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还是焚烧发电,都遵循了固废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建议:

  一、 在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政策方面,相关部门一定要经过慎重论证后再出台支持政策。

  二、 水泥协同处置企业要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环保部门要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要遵循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垃圾收运路线禁止经过生态环境保护区、人口密集区;应对垃圾运输距离进行限定,超过限定运距的水泥厂不能进行协同处置。

  四、 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水泥厂应具有国家核发的资质证书,必须有完善的危废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部门,对危险废弃物的评估、运输、分析、储存投料等环节实行严格有效的监控。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种类有限,可作为一种配套、辅助、应急的方式,而不能替代专业、综合型危废处置项目。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 垃圾围城 水泥企业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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