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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应有持续的支持政策

2014年11月04日 09:54 | 作者:李国平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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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0年国家启动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在国家支持以及西部地区的自身努力之下,广大的西部地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基本上已经摆脱了贫穷落后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实力均取得明显提升。特别是“十一五”以来,西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经济总量已经占到全国的近20%。

  然而,由于受到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区位条件、历史发展基础等多方面的限制,西部地区仍为我国的欠发达地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同全国特别是发达的东部地区的差距依然很大,同时,西部地区内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还在拉大,部分地区或省份还没有摆脱贫困落后状况;二是高能耗、低产出等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更为突出;三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资源环境压力和挑战更加巨大;四是现代经济社会活动所必需的高级生产要素(资本、技术、人才)短缺状况仍然存在;五是制约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关键要素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一是要深刻意识到西部大开发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有长远发展目标和持续的支持政策,以规避出现西部大开发中的“短期行为”,形成长期的、稳定的西部大开发的制度保障。

  二是要充分考虑到西部地区的内部差异性,加快制定明确的差别化的区域发展支持政策。特别应该强调的是,差别化的区域发展政策不是降低产业准入环境门槛,而是国家加大对于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基础环境和商业环境建设的投入,对于区域发展人力资本开发的支持,对于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给予税收优惠等。考虑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资源环境承载力普遍较低的实际,应该设置更高的产业准入环境门槛,否则会加大西部地区发展的环境代价和对生态环境等的破坏,不仅不利于国家生态安全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也不利于西部地区自身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鼓励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是立足区域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或产业基础,具有一定比较优势,能够引导和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区域范围内,以特色产品为前提,以特色产业群的建设为核心,以特有资源转化为基础,以特色技术为支撑,具有市场适应性、效益性、规模性、关联性和可持续性的产业。

  四是加快产业转移步伐,全面推进西部地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尽管已经出现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部分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但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沿海地区还没有向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大规模的产业转移。西部地区的一些经济基础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的区域被指定为国家主体功能区的重点开发区,这些区域被赋予了作为西部地区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地区。但地处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出现了制造业份额不升反降的局面。

  建议应在以下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首先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西部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全面改善西部重点开发区域的对外交通和区位条件;其次是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增强西部重点开发区域产业配套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为产业尤其是资源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西部重点开发区域转移创造良好条件;第三是在加强土地集约利用的同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改善重点开发区域承接产业转移的空间制约;第四是鼓励人口在重点开发区域集聚,提高本地市场规模,改善重点开发区域承接产业转移的劳动力条件;第五是增加对外来人口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生活设施的投入,吸引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在重点开发区域定居落户。

(作者系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

编辑:付鹏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 支持政策 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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