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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文化

2014年11月13日 08:56 | 作者:甄贞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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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需要呐喊、需要践行、需要奋斗,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身心相守、言行相依。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绘就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非常激动人心,鼓舞人心。要法治,不要人治,这是“文革”后国家痛定思痛的选择,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选择,也是社会主义中国主动接纳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走向世界的选择。

  打天下靠的是枪杆子和笔杆子。但马上得之,不能马上治之,治理天下靠的是制度、靠的是法律。近代以来,国家饱受苦难,人心思治,这是法治的社会心理基础。在观念多元、阶层分化、急剧变迁的当代社会,法治以它的可预见性、稳定性、超越性,成为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从世界范围看,国家现代化的过程,其实就是法治对社会生活全面渗透的过程。以法律制定及法的实践为平台,我们将逐渐学会协商民主,培育起法治社会合格公民应有的价值观、权利义务观,养成法治社会合格公民应有的行为规范,进而促成法治社会的实现,建成法治中国。

  当前,我们的法治实践并不乐观,不但跟不上经济快速增长的节奏,甚至还面临法治权威丧失的危险。社会上潜规则横行,信用体系、道德体系衰退,法治乱象层出不穷,让我们不得不感叹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但是,《决定》勇于正视现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让我们看到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中国美景,增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心和决心。

  选择法治,让法成为构建政治生活、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需要全面树立法治信仰,法治权威,确立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让法治全面、彻底地贯穿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为此,《决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不是隔空喊口号,更不是搞几次学习、开几次大会就能够实现的。法的公信力,不是来自制定法的机关,而是法的实施。行胜于言,一次法的执行胜过一万句的宣讲。有利而遵法可以理解,虽不利而从之更需气魄。德国法学家耶林有“为法而斗争”的著名演讲,苏格拉底有明知必死而不避之的崇法事迹。法治需要呐喊、需要践行、需要奋斗,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身心相守、言行相依。法治要和道德接轨,法、理、情达到水乳交融的程度,才能真正树立法治的权威。法治意识、法治理念要变成公民基础读本,走入现实生活,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从娃娃抓起、从公务员、党政官员群体抓起。红灯停、绿灯行就是一种规则、一种法,不管红灯黄灯,凑齐一拨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不叫法。“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维权思路不是法。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也不叫法。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人格分裂,更是法治的耻辱。要让遵纪守法的人获益,要让违法犯罪的人受到追究,要让守法的成本低,要让违法的成本高,只有这样,守法才能够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同和崇尚,才能够变成人们的意识和需要,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生活习惯。

  加快法治文化建设,创造体现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法治的建立必须要有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为此,一要重视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尊重、认同、遵守法律所确立的规则,不能在个案中随意突破和变化,这是法治文化的最基本要求。二要尊重司法权威。没有对司法权威的认同,真正的法治很难建立。因此,党和政府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性、自律性和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司法过程的释法说理,以公开、公正的裁判,宣示法治精神。三要各级政府及公务员承担起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任。敬畏手中的公权力,树立为民执政理念,在执法、护法、守法中做出表率,真正把法治落实到基层基础工作之中。四要加大法治文化的宣传力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载体,最为重要的是要正确地理解法律和宣传法律的精神与内容,关注民生中的法律解读,使法治文化建设更为贴近百姓、贴近生活,更具有针对性与吸引力。

  《决定》加快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作为法治中国的崇尚者、遵守者、建设者、捍卫者,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编辑:曾珂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治精神 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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