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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推动解决“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问题”纪实

2014年11月14日 16:11 | 作者:韩柳洁 毛立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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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协商平台,为建筑工人提供更有力的工伤权益保障
———全国政协推动解决“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问题”纪实

2014年11月13日,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建筑工人工伤维权”这一议题开展讨论,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全国政协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一起为维护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权益建言,会议还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进行协商讨论,该《意见》将为全国近4000万建筑工人提供更有力的工伤权益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政协履职要重点提升四方面的能力,其中之一就是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

从关注建筑工人的工伤维权困境到使之成为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出台部门规章,这正是全国政协从实际工作出发,提高调查研究能力的体现。

坚持问题导向关注民情民生

建筑工人的工伤维权问题如何成为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议题?

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年初。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蓝收到单位同事转交的一份题为《无约束的资本,伤不起的工人》的调研报告,报告由一个专门帮助建筑工人工伤维权的公益组织所撰写,主要反映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职业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报告中所披露的建筑工人工伤维权之路的艰难曲折让李蓝倍感震惊,他当时就决定“要为他们发声”。于是,在不久后召开的2013年全国两会上,李蓝和宋镇豪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国家应重视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医保问题的提案》,他们在提案中写道:“‘工伤拒赔’是一种性质和后果都远比‘恶意欠薪’更为严重的恶意行为。遭受‘工伤拒赔’的农民工不仅仅经济受损,其人身遭受伤害的后果更是难以用金钱来弥补。”

根据委员提案线索,人民政协报社记者进一步对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展开了采访调查。2013年12月,《人民政协报》刊登了深度报道《伤不起的建筑工人》,通过对相关案例的采访、剖析,揭示了工伤建筑工人这一群体的维权及生存困境。

这篇报道引起了全国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对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弄清主要问题,找准症结所在,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力、有效维护工伤工人合法权益的建议。

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

找准问题,接下来就要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建筑业农民工工伤权益维护看似是一个小问题,其实是涉及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大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014年1月上旬和2月中下旬,由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率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牵头,邀请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组成联合调研组,就“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2014年1月9日,“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情况介绍座谈会拉开了调研的序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作为调研组成员参与座谈,初步汇总目前中国建筑工人及其工伤权益保障基本情况,确定调研方向及重点。

参与座谈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建筑业工人的工伤权益保障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也是一道比较难解的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全国政协此次牵头推动,将各个相关部门联合起来探讨协商,对于解决建筑工人的工伤权益保障问题是非常有益的。

接下来,调研组先后赴北京、江苏、湖南进行调研。除了听取地方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相关部门关于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整体情况介绍外,调研组还分别与建筑企业及建筑工人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倾听各方声音。不仅如此,调研组成员亲自前往工伤保险办理机构了解工伤申报流程,到建筑工地了解建筑工人作业环境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掌握详尽的一手资料。

全面听取意见平衡各方利益

调研组认为,要深入研究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寻找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必须全面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人社部门作为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需要统筹考虑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住建部门作为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需要统筹考虑建筑工人的权益和建筑产业的发展;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主要侧重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责任追究;工会主要侧重维护职工的权益。这四个部门职责互有交叉、关注点各有侧重,需要统筹兼顾。

在建筑业产业链中,房地产开发商居于顶端。表面上看,在将建筑工程通过招标承包给建筑商后,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似乎与开发商再无关系。但实际上,利润微薄、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有时迫使建筑商为承揽项目而牺牲工伤保险费用;开发商的付款时间也直接影响工人工伤赔付。工程总包商处于产业链的中游,理应成为工伤保险的主要责任方。但在现实生活中,为降低成本,总包方通常只向工程项目派出少量管理人员,实际施工往往转包给资质较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经过总包、分包企业的层层剥笋,利润所剩无几,难以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在这一产业链中,利益关系极为复杂,一定程度上存在利润与责任的倒挂,而受伤的总是建筑工人。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重视倾听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以工伤保险参保费用问题为例。建筑企业代表均反映的让建筑行业的工人全部按照社保法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比较困难,企业和个人负担太重。针对这一情况,北京、江苏、湖南等地均尝试将工伤保险单列,要求企业优先解决建筑工人工伤之忧。但新的问题是,工伤保险的参保费用不是小数,应该由谁来支付?劳务企业与工人建立直接劳动关系,但往往无力负担。目前,北京市的做法是规定由建筑总包企业承担,要求建筑企业以工程为单位趸交工伤保险,并将趸交工伤保险与获取施工许可挂钩。

调研组对地方探索以项目为单位为建筑工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表示了肯定,认为这一做法符合建筑行业的用工特点,保证工伤保险对建筑工人的覆盖。通过调研,结合各方面情况和意见达成这样的共识,即: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工人,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工人。

总结地方经验提出可行建议

解决了工伤保险“钱从哪里出”的问题,调研组认为另一个关键就是工伤待遇落实问题,唯有落实才能切实保障工伤建筑工人权益。

调研组了解到,以项目为单位为建筑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措施虽保证了企业参保,却不能完全保证受工伤的建筑工人能够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原因是建筑总包企业认为报险理赔会带来声誉、经济两方面不良影响,因此对于工伤事件“不敢报”、“不愿报”。劳务企业则因为担心影响劳务分包,往往事先与总包企业签订事故责任书,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责任认定自行承担费用而不进行工伤申报。

企业“有苦不诉”,受了工伤的建筑工人却是“有苦不知如何诉”。目前工伤申报的一大困难在于受工伤工人的劳动关系认定。认定劳动关系是申报工伤的前提,但现实是,许多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劳动关系认定非常困难。虽然法律规定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建筑工人在与企业的关系中处于弱势方,发生事故后,如果企业不配合申报工伤,建筑工人很难搜集到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此外,还有建筑企业和工人反映在工伤申报过程中,手续繁杂,周期过长,增加了工伤待遇落实的难度。

这种情况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工伤保险基金大量结余,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的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工伤保险的效果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对此,调研组成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表示,切实保障工人的权益,开发企业、总包企业、劳务企业需要达成一种共识,多一些承担,从长远来看,保障工人权益,提高建筑工人的组织化程度也是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会将调研发现的问题记录下来,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简化工伤申报程序,缩短申报周期,不把困难推给老百姓。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张世平提出,在安全教育和维权教育方面,各级工会组织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具备条件的企业工会要介入工伤事故的全过程,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

对于部分企业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调研组成员一致认为应严格查处,应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

多种方式反映成果协商民主有益尝试

汇总调研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分别以重点提案和大会发言的形式反映调研成果。2014年3月9日,李滨生委员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将调研成果及保障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的呼声带到了人民大会堂。呼吁建立健全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合力维护建筑工人工伤后的权益;积极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今年4月,全国政协社法委将调研形成的《关于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同时,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根据调研报告、大会发言和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所作分析及所提建议,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该《意见》正在修改完善之中。此次以“建筑工人工伤维权”为议题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进一步围绕《意见》稿开展协商讨论,以期完善并推动其尽早出台。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顾伯平表示,从法学角度来说,法律法规既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上述四部门制定中的《意见》即属部门规章。这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该《意见》稿进行协商讨论,是健全和丰富全国政协立法协商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张世平全程参与调研以及双周协商座谈会,她深有感触地说,从组织多部门联合调研到推动《意见》出台,这是全国政协的一项具有开拓性意义的尝试。首先是小题目上做大文章,工作定位于服务大局、服务全局、服务民生;其次,积极促进政协关注问题的解决,将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落到了实处,解决了政协履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最后,政协推动多部门联合调研、协商解决问题,促进部门之间的理解、沟通,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更有利于成果转化。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全国政协全程推进解决“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既体现了全国政协领导对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关注,也反映了十二届全国政协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风,即:坚持问题导向,对涉及重大民生的政策,从提出问题开始,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直至推动问题解决。这种“全生命周期”参与协商的做法,相信会对今后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如何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有益的借鉴。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工伤 建筑工人 全国政协 调研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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