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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冤杀人坐牢5年无罪释放 申请84万国家赔偿(图)

2014年11月23日 11:18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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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持原判

  一年多后,甘肃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这纸裁定,让林芳萍一家重拾希望。他们四处寻觅,找寻新的证据。

  不懈努力之后,他们拿到了陈琴琴转入临洮看守所时的体检证明(据她透露,从通渭转入陇西时伤情更严重,头部和胳膊都是淤黑,但该记录控方始终不给)。随后,他们请求检察院介入调查。

  不久,法院通知家人去看陈琴琴的“认罪”视频。林芳萍发现,这段30分钟的“认罪录像”,总时长记录为3个小时,且电脑属性显示为2010年,而非“认罪”的2009年。最重要的,是图像模糊、音质不清。

  “作为一个能用的证据,起码要有头有尾。”林芳萍父女表达了对这份有罪供述唯一证据的意见。

  然而,他们始料未及,再审一审开庭时,定西市中院对检方播放的这段讯问录像予以认定。审判长以“三段论”的设问,推导出结论。“这录像是你本人吧?” “这时候办案人员没打你吧?”“既然是你本人,这会儿又没打你,你承认有罪的供述当然不予排除。”

  辩护人拿出临洮看守所体检记录,“陈琴琴右大臂有12x20cm、额部有7x5cm、后背部有2x2cm的红肿”,证明警方存在刑讯逼供。警方则出具了一纸陈琴琴“撞桌自残”的《情况说明》,法庭不但予以采信,还准许控方拒绝警员出庭质证的请求。

  “我们费尽心思,找出这么多‘应予排除’的证据,他们一句‘不予采纳’就打发了。这让我产生了不祥的念头。”林芳萍说。

  果然,2012年7月,陈琴琴再审一审,给出了“维持原判”的结果。

  三年抗争,换来两次死缓。林芳萍坦言,在接到判决书的刹那,她产生了“以死相拼”的念头。但她很快理智下来:“只要法律还能有一条路让我走下去,我就不会采取极端的做法。”她一边日夜兼程打双份工挣钱上诉,一边将求助的目光投向京城律师。

  庭前会议

  三年间,两任律师带出的最多口信,就是“求家人别放弃我”。到了再审二审辩护人、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娄秋琴这里,也不例外:“每次会见,陈琴琴除哭诉‘没干’外,就是比划哪里被打,再就是请家人帮她打官司”。

  为避免高院再次发回重审,接手后的娄秋琴“规划”了让省高院直接开审的“路径”。她知道,只有让高院开庭查清事实,才有可能直接改判。她向高院递交了详尽的辩护词,阐明认定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并强调了开庭审理的理由。递交的时间是2012年11月23日,这一天,距新刑诉法实施尚有一月。

  事后,娄秋琴告诉北青报记者,当时她“规划”了让省高院直接开审的“路径”。“我知道只有让高院开庭查清事实,才有可能直接改判”。

  2013年3月31日,甘肃省高院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审三方围绕陈琴琴的有罪供述是否应予排除,展开“角力”。

  娄秋琴回忆,当时检方拿出了上次庭审播放的录像。她则提出该录像根本不具备证据资格。结合陈琴琴一直以来的供述,及转至临洮县看守所后做的健康检查,证明其有罪供述源于刑讯逼供,应予排除。

  针对辩方这一说法,检方又拿出侦查机关的《办案说明》,证明该伤因自伤所致。娄秋琴提出,办案说明在时隔一年后做出,程序上违法,陈琴琴称根本没撞过桌边,额头和大臂伤都是侦查人员殴打所致。警方也没能解释其后背红肿如何造成。

  娄秋琴认为,这次庭前会议的召开,让所谓有罪供述在合议庭成员心中的分量大打折扣。“如果没有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后来的结果可能就不会这么顺利。” 娄秋琴说。

编辑: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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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女子被冤杀人坐牢5年 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 投毒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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