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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的“附加费”乱象应依法规范

2014年11月26日 11:09 | 作者:堂吉伟德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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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11月24日《新京报》)

  媒体的曝光让公众看到了“附加费”乱象的严重,尽管财政部明确表态要进行清理,但如何清理,清理的效果如何,难免令人心里犯嘀咕。因为类似的清理之前已多次开展,然而自查式和运动式的治理,既无法做到治标,更无以实现治本,边治边反弹的现象屡禁不止。比如有些过期还依然在征收,有的被取消了,又换个名称继续征收,说白了,在收费思维大于一切的情况下,这样的状况几乎无以避免。

  民生资源“附加费”给一些乱收费创造了条件,并因为捆绑式征收,使得公众几乎很难有拒绝的力量,也因为变得隐蔽而容易躲过监督,正是因为如此,在行政性清理的促使下,其以民生资源“附加费”,渗透到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并将这一路径运用到了极致。自然,如何清理“附加费”乱象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表面上看,“附加费”乱象的根源在于收费思维在作崇,根本上讲还是对权力缺乏约束,或者说现行的约束机制完全失灵。比如对于行政性收费有明确的“目录清单”,还有相应的程序限制,然而由于内控的机制不畅通,效力不高,加之监督机制没有及时跟进,使得这一制度安排被架空。若是借鉴“费改税”的已有经验,清理“附加费”乱象就不能止于“清理”,而应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将其真正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对政府行政事业类收费的立法,首先实现治理本身的法制化。“附加费”乱象的产生,既源于对权力的约束不力,也源于相应的标准和程序不清,还缺乏具体的操作性,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外部监督,都还未能建立明确而刚性的责任体系,比如如何设立统一的目录清单,如何做好程序性把关,是否举行听证会,如何做到“收支两条线”,如何做到账务的公开和审计的补位……只有把收费像征税一样规范了起来,并最终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那么这种搭车收费的行为,才会被关进笼子中。

  从计生辅养费到环境污理费,从高速通行费到道路停车费,以行政性收费为代表的政府非税收入,存在着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规范性差等多种问题,在很多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已然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收入。比如2012年,审计署发布对全国54个县财政性收入的审计调查,当前县级政府的独享税种(如契税等)税源较为分散,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相对较高。2011年,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60.45%,超过税收收入20.90个百分点。在中央大力取消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营改增”扩围提速、实行大幅度的减税的背景下,严控地方“附加费”乱象必须实行釜底之治。

  从某种意义讲,实现政府行为的自我规范,最终还得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之路。糊涂的“附加费”乱象应依法规范,这既是政府自我改革的需要,也是对依法治国能力的有效验证。

 

编辑:罗韦

关键词:附加费 乱象 清理 收入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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