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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细数学校食堂“5宗罪” 建议禁止对外承包

2014年12月02日 09:45 | 作者:文聪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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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东莞连续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记者12月1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相关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是否为“食物中毒”需等待疾控部门结论。

  目前,塘厦中学约60名学生已全部出院,但“学校食堂监管”问题警钟已被敲响。市政协委员刘笃锋曾细数了学校食堂“五宗罪”,并建议禁止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

  是否食物中毒两周有结论

  对于上周塘厦中学的事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称:“检测工作还在进行中,到底是不是‘食物中毒’还需等待疾控部门的结论,通常需要1-2周。”

  此事件给全市各镇街集体食堂监管敲响警钟—沙田镇虎门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辖区内87家饭堂负责人签订了《沙田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指出集体食堂要建立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此外,麻涌镇食药监站开展了学校和企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了9家学校和企业集体食堂。茶山食药监分局也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提醒辖区学校和企业集体食堂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食堂普遍对外承包

  学校食堂事关学生健康,刘笃锋在塘厦中学事发前就曾痛批学校食堂“五宗罪”。他既是市政协委员,也是一名中学老师,在他看来学校要管好,重点抓“两堂”,一是课堂,二是食堂。

  他细数了目前东莞市中小学食堂普遍存在的五大问题,一是学校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把食堂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不能有效履行学校食堂安全校长负责制;二是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意识差,没有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对食堂的监管难以到位。“具体表现为卫生消毒不彻底,尤其在小学普遍用小桶按班级分饭,由于桶的体积较大,不易摆放消毒,甚至于部分学校食堂不进行消毒,而且食堂工作人员多为下岗职工,工作技能、卫生知识掌握甚少。”

  “三是学校食堂私营化现象严重,由于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现象普遍,承包者是短期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卫生意识淡薄,硬件设施投入不足,多个学校食堂无备菜间、无食品仓库和更衣室,从而形成隐患。”刘笃锋指出的第四个问题和第五个问题分别是—绝大多数学校食堂所购食品,未按规定向供货商索取证件票据;营养配餐不合理,各校食堂基本以学生口味为准,很少进行科学营养的搭配。

  严格限定承包商利润率

  刘笃锋认为,管好学校食堂必须坚决走“学校统一经营管理”模式,禁止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对已经承包的,到期后必须收回。在学校内建立统一的原料采购、物资配送、卫生管理标准的饮食管理模式,确保学生用餐的多元性。

  对于刘笃锋的上述建议,东莞市教育局回应称,会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经营方式。“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经营,对于个别确需服务外包的食堂,必须履行报备手续,通过招标程序引进具备资质的承包商,并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严格限定承包商利润率。此外,还须由政府采购部门或委托采购中介机构进行招标,参与竞标的应不少于三家具备食堂经营资质的单位。在确定承包者时应着重考虑经营者的资质、规模、经营学校食堂的历史和声誉、服务承诺等条件,不得以承包费高低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食堂 学校 承包 食品 政协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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