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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庆贺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

2014年12月04日 09:24 | 作者:侯欣一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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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宪法日”无疑属于制度创新之一,这足以成为提升全社会重视宪法的一个有力契机。

 

  2014年12月4日,一个将载入中国法制史的日子。我们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对于正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来说,“宪法日”无疑是一件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治国家里所有公共权力都必须源于宪法,以此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安定有序;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调控者”,承担着纠正立法机关立法错误的职责,它不仅控制着一国法律体系的逻辑统一,还要求宪法之外的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自己的精神;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成文宪法国家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无法实现的福祉借助公共权力得以实现。宪法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其在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违背宪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说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法治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状况与宪法的实施之间存在着最为直接的因果关系。

 

  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公民的宪法观念、尊重宪法的意识与依法治国的要求尚有较大的距离。突出表现在:宪法知识的普及程度仍然有限,许多人对宪法的理解更多地停留在国家制度层面,较少与自己的现实生活和现实利益联系起来;整个社会对宪法以及宪法所包含的法治精神,对民主、平等、自由等观念认同不够,权力崇拜现象仍然较为严重;违宪审查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宪法对整个法律体系的调控功能无法发挥,不仅使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形成有机整体,统一的法律秩序也难以形成;宪法的作用还主要在于宣示。目前,宪法中除少数原则或条文外,相当多的条文未能得到有效实施或被束之高阁,导致现实生活中“违宪不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些现象和问题警示着我们,要想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的权威,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需要进行制度创新。设立“宪法日”无疑就属于制度创新之一,这足以成为提升全社会重视宪法的一个有力契机。笔者深知仅仅依靠设立一个“宪法日”不可能解决中国的诸多问题,但我们不能因为善小而不为。在我看来,设立“宪法日”的意义大致有四点:

 

  第一,在短时期内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加快法治国家的建立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这一要求能否实现,在许多人心中是存疑的,甚至一些人信心不足。在这样的关键时期,通过“宪法日”开展一些标志性的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的法治信心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如此,还可以提升整个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

 

  宪法与民主、法治密不可分,一个国家民众的民主精神和法治意识决定着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中国民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够,极大地制约着法治建设,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对此加以高度重视。通过这样一个节日,可以普及宪法及宪法所包涵的价值———民主、法治、平等、自由,以它们形成全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

 

  第二,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的习惯。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泉在民众心里,公民的宪法意识也是宪法得以实施和实现的根本保证。借助每年一度的“宪法日”,通过国家领导人公开发表电视讲话或撰写文章,以示对宪法的尊重和捍卫;由国家出面举办各种大规模的、内容丰富的宪法宣传与教育活动;评选年度宪法案件和宪法人物;建立宪法博物馆,普及宪法知识等,使宪法为广大民众所熟悉、掌握,更加关注宪法,进而发展到遵守和运用宪法。

 

  第三,促使整个社会在宪法基础上达成共识。目前国内各阶层之间利益和诉求多元与多样,社会矛盾多发,均制约着下一步改革,通过“宪法日”增强大家的宪法意识,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利益多元、观点对立及交锋都不可怕,只要人人都能以宪法为底线和原则,国家就不会出现大的动荡或分裂,继续深化改革的阻力就会减少。

 

  第四,提升国际形象。设立“宪法日”或“宪法节”是国际社会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设有类似节日,这些节日的设定对于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和民主观念均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笔者作为一名来自法学教育领域的全国政协社科界委员,自2008年至今,持续呼吁国家能够设立这个节日。今天,能和全国人民一起庆贺这个节日,丰厚宪法精神,是一种快乐。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国家宪法日 侯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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