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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施芝鸿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亮点

2014年12月09日 07:47 | 作者:施芝鸿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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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四中全会《决定》在部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面提出,完善立法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到2010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依然很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决定》提出了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的重大措施:一是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加强和改进地方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三是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四中全会《决定》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方面强调,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各项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守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和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加快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法律制度,加快建设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四中全会在科学立法方面的这些规定很接地气、深得人心,必将有力促进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亮点五:四中全会《决定》体现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思想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的。他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制度的笼子扎得紧而又紧,严防“牛栏关猫”,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权首先要依法治官是紧密相联的。四中全会《决定》通篇体现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一个覆盖全面的大笼子:既要把政府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现在,我国各级政府执行着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100%的行政法规。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推进依法行政。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决定》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这既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要求,也是对我国多年来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全面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

  《决定》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并从行政部门和岗位权力设置、内部流程控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纠错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二要完善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三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决定》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更值得关注的是,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一系列重大举措。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权承担着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等重要职责,健全对司法活动制约监督的体制机制,同样极为重要。

编辑:付鹏

关键词:全国政协社法委 施芝鸿 十八届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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