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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施芝鸿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亮点

2014年12月09日 07:47 | 作者:施芝鸿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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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八:四中全会《决定》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国法学界对这一条给予很高评价,认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入手,这既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也是全民守法的精神支撑。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包括法治信仰、法治理论、法治理念、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等重要内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我们这个封建社会历史悠久,人治国家、人情社会传统深厚的国家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正如邓小平同志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指出的那样:“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所以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可以从以下四个环节入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一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二是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三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全民守法信用记录,引导人们在法治文化建设中自觉做到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四是把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同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法治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结合起来。

  今年上半年,台湾地区爆发的所谓“太阳花”运动,近两个月来香港的“占中”非法集会,就是不讲规矩、不守规矩的集中表现。这也从反面给大陆民众上了两堂活生生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教育课,使大家认识到,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何等重要,对涉世未深的青年学生加强法治精神培育和法治文化教育是何等重要。

 

 

编辑:付鹏

关键词:全国政协社法委 施芝鸿 十八届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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