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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义孙:夯实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律基础

2014年12月25日 13:28 | 作者:曹义孙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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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向,加快转变政府的职能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从法治眼光看,职责法定是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前提,也是落实政府法无授权不得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条件,而组织法定是职责法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行政组织法一直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薄弱的地方。现有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完全无法支撑我国当下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无法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与行政组织法不完善,无法引导改革并固化改革成果有直接关系。建议优先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体系,尽快把行政组织法的修改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列入一类立法项目。

 

  如何完善行政组织法,建议除了一套成熟的程式与方法外,还特别要注意构建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至少应当由行政组织基本法、行政机关编制法、行政改革法三大部分构成。在这套法律体系中,不仅应当规定组织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体例,对行政改革进行依法授权、监督和评估等宏观性规范,还应当详细规定关于中央或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的组织构成与数量、职权配置与责任、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领导体制、工作的程序、标准与流程等。另外,还应有单独处理涉及中央与地方不同层级组织机构间、或中央与地方的同级不同组织机构之间,相互分工与相互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协调制度和协助制度;以及处理关于职能、机构或者人员方面争议的法律规范与惩罚纠错机制,从而促使组织管理工作全面法定化。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 曹义孙)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政府职能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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