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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大修 排污罚款或取消上限

2014年12月26日 10:37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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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来首次大修 排污罚款或取消上限

 

  央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开始进入到修订议程,今天(26日)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是该法自2000年以后再一次进行修订。

  针对目前大气污染的形势,大气法应该作出哪些新的规定?   

  此次提交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从现行大气法案的66条增加到了100条,新增条款超过原法的一半。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下机动车限行等举措均是首次入法。专家普遍认为,目前的草案是以修订后的新环保法为依据,并全面落实“大气十条”提出的各项制度措施,提出了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四个治理的重点领域,其中在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中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需求和机动车排放的污染情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北京市早在2013年10月发布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就已经规定发布一级预警即未来三天持续出现重污染时,城市范围内都会按照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据了解,预案发布以来北市尚未启动该级别的预警,但在APEC期间为保证会议期间的空气质量,北京已经实行了单双号限行。同时草案还增加两章专述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和重污染的天气应对,其中明确要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重点区域应当制定联防联治的行动计划,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并在规划、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方面建立起区域的协调机制。此外在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适时的发出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启动预警响应,可采取以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停驶等应对措施。

  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环保部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有何意见?

  针对这次修改,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明确表示要立法从严.环保部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强化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从目前的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协同控制转变,突出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政府责任。同时也必须明确企业义务,加大对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周生贤坦言,现行的大气法已经不能适应我们控制污染新形势的需要,尤其是现行法缺乏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布局等前端源头治理方面的需求,同时总量控制范围也比较小,根据现行法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仅占目前全国国土面积的11.4%,不能适应目前全国总量减排的需要。与此同时,现行法对于政府和企业的责任约束也不完善。周生贤说,新法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在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领域都应细化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措施。

  据此,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在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予以严惩。对于无证、超标、超总量、监测数据造假等污染行为,要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治、行政拘留以及责令停产、关闭等行政处罚;对于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应该实行按日计罚。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修 排污罚款 取消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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