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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进一步完善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2014年12月29日 09:33 | 作者:李心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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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未来养老支出将出现加速增长的态势,目前仅仅依靠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收入的资金难以应付未来的支付需求,也严重影响未来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质量。借鉴海外养老保险体制发展的经验,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私营部门缴交率,确保养老基金来源,避免未来的支付危机。建议如下:

 

  1. 引导和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发挥其在职工养老保险的主导作用。

 

  一是适当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减少部分可通过提高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予以弥补,减轻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负担,使企业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二是出台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三是推进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四是可考虑改选择性企业年金制度为半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

 

  2. 合并、引导建立个人养老储蓄账户,发挥个人养老储蓄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养老储蓄账户。所有65岁以下、没有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我国居民都可以到指定的银行开设个人养老储蓄账户,定期向养老储蓄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该资金可以进行渠道广泛的投资。个人养老储蓄账户的基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前一般不得提前支取。在强制缴存数量之外的缴存额由个人自愿决定。二是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开设个人养老储蓄账户并存入资金。除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外,其他以薪金或经营收入向个人养老储蓄账户缴存资金的,在规定的标准以内实行免税或递延缴纳所得税。因特殊情况提前支取的养老储蓄基金需补交所免交的优惠税额。三是建立个人养老储蓄基金集合投资计划,委托专营机构对个人养老储蓄基金实行投资管理。

 

  3.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私营部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交率。

 

  一是做实个人账户,提高个人账户缴存比例。二是理顺征缴关系,统一征缴机构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挥其征缴积极性。三是提高基本养老金缴纳税收优惠力度。四是建立工资征信系统。五是增强对不交、迟交、缓交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主委 李心)

 

编辑:付裕

关键词: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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