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论文件>协商民主协商民主

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思考

2014年12月31日 09:38 | 作者:郭宝彦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切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治国理政的一项战略任务。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就必须在制度上力求规范,内容上突出重点,形式上灵活多样,结果上注重实效。

  协商制度力求规范。地方党委应当把践行协商民主作为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抓手,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把在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和前提要件。同时,建立和健全协商程序,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结果的处理反馈以及沟通协调机制等,从而形成环节完整的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制度。

  协商内容突出重点。政协基层组织应该重点围绕三个方面的议题,搭建协商平台,积极开展协商。一是紧扣改革发展进行协商。围绕党委年度工作部署,精心选题,周密安排,认真调研,科学论证,利用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和专委会,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围绕民生改善进行协商。基层政协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文化、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同时,广泛收集、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作出体现民意、关爱民生的决策提供参考。三是紧盯权力规范开展协商。依据中央和省、市委相关政策法规,对诸如干部提拔任用更加公平,保障司法公平、推进基层党务、政务公开透明等方面开展协商。

  协商形式灵活多样。基层政协要在总结过去协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丰富新的协商形式和方法,使政协协商的方式更加灵活,成效更加显著。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要根据协商议题确定。对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一般应采用全体会议形式,进行全面整体协商,也可以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和主席会议重点协商的形式进行协商。而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一方面、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议题,则以专委会对口协商形式,与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开展协商。同时积极探索现场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视察协商等形式,使协商更加生动活泼,直观有效。

  协商成果注重实效。协商能否发挥作用,取得实效,关键是要解决好协商成果的转化问题。一方面是协商成果质量要高。应当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集思广益,提出合理中肯的对策和建议,真正做到建言建在点子上。一方面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情况,就协商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沟通提出建议,促进协商成果落实生效。

  (作者系陕西省三原县政协主席)

 

 

编辑: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