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高速免费穷人补贴富人”徒增笑耳

2015年01月05日 14:12 | 作者:叶祝颐 |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分享到: 

  对高速公路作为生产生活必用品应不应由公共财政免费提供的疑问,山东省交通厅新闻发言人1月2日回应称,如果高速公路免费,实质上是用应当针对更广泛群众提供普通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资源,负担了那些原本只有少数主体受益的社会事业成本,某种程度上说,有穷人补贴富人之嫌疑。对不使用或较少使用高速公路的其他纳税人群体而言,这恐怕是另外一种不公平。(1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山东省罔顾收费公路已经到期的实际,做出延期收费的决定之后,舆论一片哗然。公众普遍质疑山东省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合法性。针对质疑,作为高速公路主管部门的山东省交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质疑,其姿态值得肯定。但是,“高速公路免费是穷人补贴富人”的回应缺乏技术含量,根本不靠谱。对此,不仅富人会骂娘,穷人也不会领情。

  需要澄清的是,部分高速公路免费并非公共财政免费提供,而是这些高速公路收费已经到期(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年限上限)。这些到期高速公路停止收费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非政府与交通部门对公众的恩赐。到期高速公路延期收费违背了契约精神,也是违法行政。山东省交通厅新闻发言人不能以高速公路由公共财政免费提供来混淆概念。

  在笔者看来,已经到期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影响的不是少数富人,而是大多数人。因为不仅开豪车的富人上高速,开经济型汽车的人、物流企业、客运公司、货运公司与货运个体户也开车上高速,发言人能把这些人都归入富人的范畴吗?穷人固然不直接开车上高速,但是他们偶然也会乘坐公共客车上高速;高速公路延期收费造成运输成本上涨,推高物价上涨,这笔账最后都会算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头上。高速免费还是收费,事关你我他,怎能说与穷人无关呢?

  按照发言人的意思,高速公路免费会让富人占便宜。按照发言人的逻辑推下去,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是否都要大幅涨价,防止富人占便宜呢?在我看来,政府即便要劫富济贫,也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通过税收杠杆来实现,而不是违法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除了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周到的交通服务以外,根本没有理由延长收费期。否则就是失信于民的违约行为。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曾发布报告指出,过路过桥费是物流企业的沉重负担,37%的企业过路过桥费占运输成本比重超过40%。公路收费早已成为民生不能承受之重,某些地方不仅不想着减少收费公路,压缩收费年限,还绞尽脑汁延长收费年限,继续抬高物流成本,民生情何以堪?

  即便高速免费可能会增加车流量,即便某些高速公路还贷压力较大,政府也不能搞捆绑收费,株连收费,让已经收费期满的收费站超期收费。在民意不在场的情况下,政府单方面延长收费期限,继续攫取收费利益,显然难以服众。

  尽管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说,2013年我国收费高速公路总体亏损617亿元。但是,记者查阅19家A股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财报发现,2014年前三季度这些上市公司的赚钱能力堪比银行”(2014年12月28日《北京青年报》。“高速公路亏损”的说服力在哪里?

  来自审计署的专项审计结果显示,交通部门与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费用除了部分被用来还贷以外,更多的费用被用来搞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被用来给高速公路收费站养闲人,发放高额工资福利,甚至给某些官员搞利益输送。高速公路收费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挥霍,根本没有拿去补贴穷人,“高速免费穷人补贴富人”又从何谈起?

  “高速公路亏损”疑点重重,“高速免费穷人补贴富人”根本不靠谱。交通部门如此为高速公路延期收费诡辩,除了激起公众反感以外,徒增笑耳。

编辑:曾珂

关键词:公路收费 高速免费穷人补贴富人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