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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

2015年01月14日 00:10 | 作者:邹伟、陈菲、吴晶晶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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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题:凝聚实现中国梦的不竭力量--全面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述评

  新华社记者邹伟、陈菲、吴晶晶

  人民意志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民主法制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制度保证。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踏着蹄疾而步稳的改革节奏,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一年来,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加大统筹力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稳步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民主法制蓝图进一步细化落实,人民群众期待的美好愿景正在徐徐铺开。

  立法适应改革 改革推动立法--制度化法治化迈出新步伐

  新年伊始,一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经全面修订后正式实施。针对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新环保法将强化法律责任、强化监管问责追责力度作为重点,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用法律为人民群众守护一片蓝天碧水青山。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品格。

  “立法工作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牛鼻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说,如果法不动,许多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是无法往前走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本届政府推动政府改革、打造法治政府的“先手棋”。为给这项改革进一步扫除障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2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分两次以一揽子打包修改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一揽子修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21部行政法规;及时开展部门规章专项审查,梳理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涉及的现行部门规章180件。部署开展对有碍公平竞争,不利于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等领域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现行规定,对47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

  社会在发展,情况在变化。一些法律法规在解决现实问题方面显得力不从心,需要及时调整,一些领域亟待制订完善法律规范,填补“真空地带”。全面深化改革以来,立法工作的改进创新,透射出改革的精神与勇气。

  --修改预算法、安全生产法、公司法、海关法等,一揽子打包修改保险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气象法,决定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解释……立法涉及领域更加广泛,推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趋向完善。

  --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在广东、天津、福建3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先后通过;一揽子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等2部行政法规,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与重点领域改革结合更为紧密,为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保障百姓餐桌安全;修改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有效增加“不敢腐”的法律震慑;制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立法更加体现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反映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

  全面倾听民意,充分吸纳民智。民主科学的立法精神和精细化的立法程序,方能铸就“公平正义之剑”。

  201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修改完善了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规范。其中一个重要的改进,就是改变以往做法,除公布法律草案初审稿征求意见外,还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二审稿,再次征求民意。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一批法律草案二审稿再次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公民有序参与、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不断拓宽,极大激发了民众的参政热情和民主意识。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从注重数量、速度转变为更加重视质量;从注重经济领域转变为社会、文化等各领域齐头并进;从注重保障行政权的行使,转变为重视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专家指出,我国立法工作进入重要改革期和转型期,为全面深化改革筑牢法治轨道,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监督推进改革 改革强化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4年12月28日,深冬的北京寒意袭人,但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内气氛热烈。

  “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推进情况如何,难点在哪里,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行专题询问,冯淑萍委员首先提问。

  回答这个问题的是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到会应询的还有国务院8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他们就委员们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交流坦诚,直面问题。

  开展专题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监督必须更加注重找准问题并推动问题切实解决。一年来,就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府两院”不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质量越来越高,有关部门的应询越来越投入、越来越认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说。

  为了进一步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互动性和实效性,自2014年5月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研讨会深入探讨,并组织人员赴上海、广东等多省市调研,广纳意见、汇总问题。目前,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相关意见已报党中央审议通过,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监督无止境。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人大监督制度逐渐完善、逐渐规范,越来越务实、越来越有力。

  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在调研、慰问时也采取座谈或者登门走访等形式,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改革植根于国情,立足于国情。国家政治制度与时俱进,必须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

  上海、浙江、广东、广西……积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人员马不停蹄地赴各地进行专题调研,并分片召集12个省区市人大进行专题座谈;结合开展县乡人大建设专题调研,重点了解基层人大的有效做法和积极探索。目前,相关实施方案已经出台。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也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

  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缩小人大的“实际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落差?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使代表真正完成从“荣誉称号”到“法定职务”的角色转换?……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给出答案,讲好人大故事--

  2014年1月7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应运而生,成为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理论研究会的工作正在顺利展开。

  郡县治,天下安。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的同时,各级人大建设整体推进蓄势待发--

  过去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县乡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意见,形成工作指导性文件。这方面的立法项目将列入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协商助力改革 改革创新协商--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一年来,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有序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等,推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一年来,政党协商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委托有关部门召开党外人士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25次,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出席4次,内容涉及依法治国、经济形势、反腐倡廉等重大问题。

  1月8日,全国政协礼堂内洋溢着民主团结的氛围。全国政协领导同志、有关部委负责人和10多位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围桌而坐,举行新一年的第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发挥国家实验室在原始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协商讨论、建言献策。

  推进建筑产业化、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环境优化、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全国政协围绕加强协商民主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座谈为方法,使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截至目前,双周协商座谈会已经举行25次,影响日益扩大。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一年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协商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协商内容不断拓展。协商内容由过去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领域,拓展到民主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首次以“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为主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协商密度不断增加。2014年,全国政协共开展24项重点协商活动。各专门委员会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协商议政活动,活动次数和委员参与面均比往年大幅增加。

  --界别协商不断推进。全国政协各专委会有计划地组织界别委员开展专题调研,举行界别协商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定期举办少数民族界、宗教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座谈会,反映愿望诉求,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一年来,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创新。全国政协修订了《全国政协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确定了49个重点提案,督办调研深入扎实,承办单位办理认真负责,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2014年8月19日,全国政协主席办公会议听取关于“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化解造船产能过剩,促进海工产业健康发展”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这是全国政协第一次以主席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提案审查工作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全国政协完善提案立案标准,引导提高提案质量,2014年不立案提案比例达到15.2%,比去年提高8.4%。

  一年来,视察调研工作进一步改进。全国政协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农村义务教育、养老保险制度、“三北”防护林建设等提出了一批高质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或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或直接转化为决策部署,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广泛共识和正能量。

  全面深化改革大潮正起,改革进入深水区。当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凝聚广泛的共识与合力。

  “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阐释振聋发聩,更指引我们前行。

  任重道远,只争朝夕。

  改革是一场新的革命。人们坚信,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必将更好地守护、助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让“中国号”这艘巨轮航行得更稳、更远。(完)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民主法制改革 立法 协商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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