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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环保部门才能执行最严环保法

2015年01月16日 10:57 | 作者:潘洪其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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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门如果被赋予更大、更硬的权力,包括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环境监管执法,对职能部门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可向政府、人大提请处理等权力,就应当成为货真价实的强势部门,以大无畏的勇气和铁腕手段严格监管执法。

  人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召开的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将进一步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差别化征收排污费、向社会公开“黑名单”等手段,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城市空气质量普遍超标,区域型灰霾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环境质量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相当的差距,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在环保工作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全国环保工作会议提出了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的多项措施,突出了环境监管执法在环保工作中的核心地位,而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责任主体,各级环保部门手中有没有实际权力、有多大的实际权力,就成为环境监管执法能否大力加强、环保工作能否扎实推进的关键。

  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权力,包括查封、扣押相关设备、行政拘留、罚款上不封顶、区域限批等。这些权力加强了环保部门的“装备”,使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管执法时,可以底气更足,拳头更硬,下手更狠。现实中,环保部门严格监管执法不但会让污染企业、单位伤筋动骨甚至倾家荡产,而且会触及这些企业、单位背后相关权力部门的实际利益,因此会受到相关权力部门的牵制和干扰,有时甚至被缚住手脚,陷于被动。正是为了给环保部门打气鼓劲,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强调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并要求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打击惩治高压态势,是在继续为环保部门赋权,以使其职能更重要,地位更强势;实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则是从“以责任追究倒逼尽职履责”的角度,强化、细化了环保部门对环境监管执法承担的责任和具有的权力。国务院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承担相应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支持环保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执法,建立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实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这些都要求赋予各级环保部门更大、更硬的权力,包括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环境监管执法的权力,对职能部门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可向政府、人大提请处理的权力。

  以前一段时间,一些环保部门权力太小、太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是典型的弱势部门。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虽然环保部门首当其冲难辞其咎,但真要严格追究环保部门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有时似乎又显得不够公平,有“挑软柿子捏”之嫌。现在,有新环保法和国务院通知做后盾,有社会公众的殷切期待,被赋予了更大、更硬权力的环保部门,理当成为货真价实的强势部门,以大无畏的勇气和铁腕手段严格监管执法,不辜负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只有“史上最强”的环保部门,才能执行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只有环保部门严格监管执法,真正做到对环境违法“零容忍”,才能公平、扎实地就生态环境损害对环保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终身追责,并通过环境事件事故倒查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推动现行环保体制实现重大改革突破。

 

编辑:罗韦

关键词:环保部门 环境 执法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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