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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13年度中国财政收支问题已整改1062.5亿

2015年01月16日 18:5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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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资金收缴和预算批复不规范。

  1. 关于未收缴入库资金91.4亿元。对发展改革委委托所属企业管理的20年前已取消的国家轿车零部件横向配套基金本金和清收款(含资产)10.26亿元问题,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请将“国家轿车零部件横向配套基金”尽快清理、上缴中央国库的通知》,要求发展改革委尽快清理上缴中央国库,并将随时了解情况、掌握进度,及时督促其完成整改,近期将再次发函了解、督促相关工作进度。对财政部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收益1.38亿元问题,已全部上缴国库,财政部要求托管机构进一步缩短其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收益缴库时限,及时办理缴库。对财政部同意农业银行从受托处置资产收入中留用的委托手续费和超收奖励79.52亿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财政部要求农业银行将处置委托资产回收现金全部缴入国库,并根据回收现金情况,核定手续费和超收奖励,再通过国库拨付给农业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电网经营企业从农网还贷资金收入中留用的手续费240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财政部正在根据农网还贷资金特点,对征收环节手续费直接留存企业问题进行统筹研究。

  2. 关于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够准确和细化。对批复的56个部门年初预算少编报已确认的2011年底结余资金18.33亿元问题,财政部将继续强化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结合,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对尚未安排使用的结余资金全部统筹用于安排下一年度相关支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批复的教育部年初预算列入了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等两个项目预算43亿元、执行中由财政部再次批复问题,财政部2014年已将“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项目在年初预算中全部细化到高校,同时提高了部门预算中“2011计划”项目细化的比例。

  3. 关于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合规。对批复的农业部、林业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病虫害控制”等补助地方支出8.97亿元问题,财政部已要求农业部、林业局切实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并进一步加强此类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针对性。对批复安全监管总局等4个部门在未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下属单位预算中编列机动经费预算4493.18万元、银监会等11个部门超范围动用机动经费2.03亿元问题,财政部从2014年起严格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部门机动经费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防止超范围编列和使用部门机动经费。对批复的证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会部门预算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安排职工福利费、超过中央在京部门标准问题,财政部正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对现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规范福利费支出,将福利费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规定改为据实列支,同时规定计提比例上限,并与相关制度做好衔接,社保基金会将参照执行。

  4. 关于预算下达不及时。对转移支付预算下达不及时问题,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各地方、各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下一步,将研究采取措施,继续加快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对公共财政本级支出预算未及时下达问题,财政部将改进代编预算管理,除重点支出、重大支出外,不再批准超时限追加预算,保证下达进度。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晚问题,财政部将通过预收部分国有资本金收益,缓解收益上缴晚对支出预算安排的制约,保障预算及时下达。

  5. 关于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财政部主要采取3项措施清理撤并有关财政专户,进一步加强专户管理:一是世界银行赠款专户一年内未发生业务,予以撤销;二是亚洲开发银行赠款等专户当年未发生资金业务但项目仍在执行,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提款报账,待项目执行完毕后予以撤销;三是对于清理归并后分币种或按国际赠贷款协议等开设的其他专户,采取完善协议、规范业务等措施加强管理。

  (二)财权与事权未理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

  1. 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力度不够大。财政部已研究起草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将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强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改变以收定支专项管理办法。按照分步推进转移支付改革的原则,2014年将争议少、影响范围小的转移支付项目纳入第一批清理整合范围,并按此编制2015年预算。

  2. 关于有的政策目标不够协调。对“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助”和“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目标不一致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调整完善包括渔业油价补贴在内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渔业产业政策的顶层设计,统筹考虑相关财政激励措施,使财政激励措施与渔业资源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对“重点节能工程”项目补助未充分考虑节能效果和不同行业的节能成本问题,发展改革委2014年在重点地区开展节能资金切块下达、由地方安排具体项目试点,并区分行业、项目的节能成本和效果细化补助方案,优先支持单位投资节能量大的项目。

  3. 关于分配管理权责有待理顺。财政部继续积极推进相关专项资金整合统筹,从预算编制环节整合归并资金,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搭建资金统筹使用平台,并推动部门、指导地方进行整合。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审计署 财政收支 整改 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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