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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13年度中国财政收支问题已整改1062.5亿

2015年01月16日 18:5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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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新修订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规定;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围绕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中央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的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作出规定。为全面掌握中央政府性债务情况,财政部积极推进建立中央政府性债务统计制度,探索研究加强中央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措施,印发通知部署中央政府性债务具体填报工作,逐步实现对中央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控。

  (一)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对2个地区未制定政府性债务综合管理制度、9个地区未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问题,相关地区加快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拟订或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综合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11项。

  (二)关于省本级债务借新还旧数额较大。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有效控制增量债务;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三)关于个别地方债务举借和使用不规范。对违规由政府担保或不合规抵押融资157亿元问题,有关地方已整改146.24亿元,其中收回贷款13.24亿元,撤销政府担保30亿元,要求补足项目资本金、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等整改103亿元。对违反合同约定将108.62亿元债务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或其他项目建设等问题,有关地方已整改99.84亿元,其中收回贷款62.91亿元,要求补足项目资本金、通过增收节支保证资金偿还等整改36.93亿元。对4个省市本级通过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私募债等方式举债问题,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 重点民生工程及矿产资源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级政府加强统筹部署,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并派出督查组现场重点督办。截至2014年10月底,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依法处理了358名责任人,并采取措施纠正了违规问题。其中:对骗取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问题,已整改15.3亿元,其中追回被骗取资金13.88亿元,调整项目计划方式整改1.42亿元;对将78.29亿元挪用于市政设施、园区开发等问题,已整改59.33亿元,其中49.8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4.6亿元上缴国库,0.34亿元归还银行及其他借款人,4.5亿元以调整账目、追加拨款等方式整改;对4.75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了住房或货币补贴问题,已有4.45万户被取消资格或停止享受待遇,追回租赁补贴2665.94万元,对保障性住房1.39万套腾退收回或提高租金、补缴差价;对2.65万套住房被挪作他用或违规销售问题,已完成整改1.85万套,其中对挪作他用的住房1.38万套已腾退住房、收回自住、补建或加收租金,对违规出售的住房4639套已清理收回或补缴土地出让金、房屋差价款。同时,各地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文件1629个,对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探索建立有效的供后管理与退出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后,财政部会同扶贫办深入分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起草了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报经国务院同意后,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截至2014年10月,扶贫办、财政部督促相关地方根据审计结果认真整改,共出台或修订规范性文件40多项,归还原资金渠道1.32亿元,重新发放扶贫资金634万元,清理消化闲置资金2.01亿元,查处178名责任人。其中,被个人侵占的扶贫资金已追缴入库201.51万元,挽回资金损失400万元;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已缴入库3236.73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8215.59万元、调整账目1646.12万元,补办项目变更手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整改3460.64万元;损失浪费的扶贫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526.52万元,通过维修加固、加强培训、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等措施整改3737.16万元;对闲置逾1年的扶贫资金2.27亿元,已清理消化2.01亿元,并完善规章制度8项。

  (三)重要物资储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应急煤炭储备不足的问题,国资委加强了对有关企业的监管,将促进应急储备制度执行到位列为经常性工作,相关企业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对储备棉存放管理不当的问题,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通过完善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加强了企业内部控制,并设立安全专家委员会、安全巡回检查组,采取建立推广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等措施,加强储备棉安全管理。对进口玉米质量不合格问题,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加强了进口玉米的合同谈判、进口检验、运输保障和库存检验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进口玉米符合国家标准。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相关资金征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研究,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截至2014年10月底已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40项。对应征未征及挤占挪用探(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资金284.18亿元问题,已追缴和归还资金68.65亿元,其中纠正应征未征探(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63.76亿元,占应征未征158.76亿元的40.16%;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89亿元已按原渠道归还、调整账目。对越权审批或违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矿业权以及转让过程中的问题,各地分别立即停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审批,下达整改督办通知督促违规开采企业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对矿业权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认真排查有关问题。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审计署 财政收支 整改 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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