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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真药”为何算假药 《药品管理法》详解读

2015年01月20日 09:10 | 作者:陈琼珂 |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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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海外代购“真药”为何算假药 《药品管理法》详解读

  近日,一则“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被警方带走”的消息引发热议,原本半隐半现的海外药品代购链也浮出水面。

  47岁的“药侠”陆勇是一名白血病患者,他给数百名白血病病友代购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被指控涉嫌“销售假药”。明明是在印度经过批准的合法药品,为何被认定为“假药”?

  “一些国外药品的疗效确实不错,但因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等原因,未取得我国相关部门的批准进口许可。按照管理规定,应以假药论处。”

  上海一中院的一份针对涉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指出,销售海外代购药现象值得引起重视。

  -本报记者 陈琼珂

  出售泰国青草药膏被判拘役

  【案例】

  甘某,男,1983年8月出生于海南文昌,原系上海某食品公司员工,后来自己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进口食品网店。

  2013年5月起,甘某通过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擅自销售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销售金额共计7000余元。

  据称,这种薄荷味的青色药膏对伤风感冒、风湿肿痛、蚊叮虫咬、伤风咳嗽、中风等病症有较好疗效。然而,这种药膏却并未获得相关部门的进口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该泰国青草药膏属于按假药论处的药品。

  2013年10月,甘某在本市航华三村的暂住处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未及销售的“卧佛牌”泰国青草药膏62瓶。他在本案审理期间逃脱后又被抓回。

  法院认为,甘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予处罚,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分析】

  销售海淘代购药现象值得重视。2013年至今上海一中院审理的14起涉假药案件中,3件案件涉及被告人通过网店擅自销售未取得我国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的海外代购药物。

  此类所谓代购的“假药”其实在所在国家是合法真药,这类药物在国外合法公开销售,并具有较好疗效,在国内存在一定需求。但对于药品,国家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假药”的情形认定相对“绝对化”:未经批准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均为“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以前述陆勇代购的印度抗癌药为例,原版的瑞士产“格列卫”要两万多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很多人负担不起。而印度的仿制药“格列卫”药性相似度99.9%,团购价仅需每盒200多元,数百名病友借此维系生命。如何让我国病人吃得起“救命药”,值得重视。

  实际上,类似案例此前已多次出现。去年11月,南京一家知名通讯公司的硕士夫妇,利用公司派驻他们在印度的便利,从印度代购了大批量的易瑞沙、特罗凯、格列卫等抗癌药,然后在淘宝上出售,后被警方抓获,目前已进入审判阶段。

  不可否认的是,有的外国药品的成分确实存在问题。例如,一款名为“泰国YANHEE(燕嬉)”的减肥药曾在网上大做广告,但是其中含有中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且未经批准进口,不法分子在网上非法销售。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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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印度抗癌药 陆勇 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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