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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兰州市委建议 对广场舞限时、限地、限音量

2015年02月03日 10:42 | 作者:丁炜娜 李杨 张文博 | 来源: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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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盟兰州市委员会建议:对广场舞应限时、限地、限音量

  一个小音响,几个到几十个不等的志同道合的姐妹儿,单曲循环着《小苹果》……近年来,广场舞在兰州大街小巷风行。然而随着广场舞的日趋流行,暴露出的问题也日渐增多。为了避免让老百姓们锻炼身体的广场舞变成“扰民舞”,民盟兰州市委员会集体拟向大会提交《关于进一步规范兰州市广场舞管理的建议》。

  问题:广场舞噪声扰民已引发众多问题

  广场舞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广场舞的日趋流行,其暴露出的问题也日渐增多,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潜在因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兰州市参与广场舞的团体规模大小不一,总数达千余个,参与人数与日俱增。怕吵的附近居民与广场舞大妈之间的争端层出不穷。一面说“我要空间锻炼身体”,一面说“我怕吵,不想被打扰”,“群众健身”与“扰民”两种不同的诉求使广场舞成为矛盾焦点。由于活动场地不足,有的广场舞团队之间引发了“抢地盘”之争;另外广场舞在满足市民健身娱乐的同时,其便携音响发出的强劲音乐时常让居住在附近的居民饱受噪音的干扰。在环保部门接到的噪声污染投诉中,“广场舞”的噪声投诉名列前茅,引发的矛盾纠纷长期存在。

  委员: 出台管理公约对扰民行为可罚款

  “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解决群体在公共场所健身打扰周边居民的矛盾。”民盟兰州市委员会将向即将召开的政协兰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交建议,建议兰州市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广场舞活动场所管理公约》,“群众想找个开阔的地方健身,社会理应提供给它一定的公共空间保障;周围的居民不想被打扰,同样无可指责。这两个社会群体的对立,很容易产生直接冲突,甚至造成过激行为。”兰州市民盟的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提到。

  为了解决广场舞“群众健身”和“扰民”这对矛盾,兰州市政协委员建议,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娱乐设施建设的投入、整合,利用现有的公共空地、文化广场等资源,合理划定跳广场舞范围,吸引公众到远离居民区的户外以及室内跳舞,消除广场舞对小区居民的干扰。政府在土地开发建设中,应预留出广场舞等公共活动的地方,并且将居民专用的室内娱乐健身场所、居民活动中心作为硬性指标,配套跟进各个生活社区。

  此外,兰州市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广场舞活动场所管理公约》,将广场舞健身点管理权授予所在社区,规定广场舞领队或负责人需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备案、编号,服从社区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则:(1)广场舞活动一般以夜间和凌晨为主,时间限定在上午7时以后、晚上8:30之前;(2)不同舞种之间,不可相互攀比,加音壮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分贝应控制在60分贝之内;(3)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时期,暂停活动。规定音响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内,做到健身不扰民,使兰州市的广场舞活动更加规范。未在社区居委会备案,未经过任何手续的队伍及个人,或在社区居委会备案却不服从管理的队伍及个人,一旦在公共场所噪音扰民被人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队伍可采取没收工具及罚款200元以上的处理。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广场舞 兰州市 民盟 建议 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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