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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挖煤毁古村就是“罪人”

2015年02月04日 14:45 | 作者:徐芮芮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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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西晋城市泽州县的半坡古村,共有明清时期的院落古宅多达六七十处。2007年,该村被认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就在同年,当地政府突然将全村近200户居民进行了强制搬迁。随后,地方政府又以复垦的名义,将这些古宅强制拆除。2013年,半坡古村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称号被核销。(据2月2日央视报道)

  半坡古村是《康熙字典》总阅官陈廷敬祖辈一直居住的地方,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皇城相府近在咫尺,是晋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古宅文物被毁令人惋惜,但当地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没什么大不了的”。究其因在于,在地方政府的价值次序中,谋求可观的经济利益比保护古建筑要重要得多。

  从央视报道可知,对半坡古村进行“强制搬迁”和所谓“复垦”,真正原因是当地政府与晋煤集团达成了一项协议——政府迁走占地32亩的半坡古村,晋煤集团可在当地采掘原煤300余万吨。如果按照500元一吨的均价计算,这项协议可为当地创造经济效益15亿元。正是嗅到了钱味,地方政府和企业才动了“邪念”。

  为了给煤炭开采腾地方,不惜将一座明清古村挪位置,这样的选择备受当地民众诟病,在网上也遭到了网友的齐声吐槽。泽西县的做法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也与中央“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要求背道而驰;从保护历史文物和维护生态环境的层面来看,为了挖煤而拆毁古建,也是极不明智的“下下策”。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习近平在谈及文物保护工作时就说过,“我们保护不好,就是罪人,就会愧对后人”。2000年,习近平又对万寿岩遗址保护做出批示,“保护历史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泽西县为挖煤而毁古建的做法,无疑就属于习近平所批评的“罪人”行径。

  半坡古村被毁,只是中国当前古建保护乏力的例证之一。近些年,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传统村落一直在大量消失。湖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调查发现,从2004年到2010年,长江、黄河流域颇具历史、民族、地域文化和建筑艺术研究价值的传统村落,已经从9707个锐减至5709个,平均每天消亡1.6个。

  如何让那些珍贵的古建筑能够更长久地留存于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地方政府尤其是文物保护部门,要对古建筑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要站在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与破坏古建的势力做斗争。退一步说,即使因为种种原因实在难以做到就地保护,也不妨通过迁移和异地复建等形式,将对古建的损失降到最低。

  当然,在解决此类矛盾的过程中,光靠文物保护部门一家之力显然也难以奏效。要保护古建筑,更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事实上,只有在政府、民间、法律的三方联动之下,我们才能避免半坡古村的悲剧再次上演。

  文物不可再生,毁掉一个少一个。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不要让经济发展的冲动毁了我们的文化和文明,而应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历史文物。半坡古村的伤痛告诉我们,保护这些承载了民族历史与记忆的古建,已经刻不容缓。别让经济利益熏没良心,这是每一个尊重历史的人都应该坚守的底线。

编辑:曾珂

关键词:山西挖煤毁古村 明清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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