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收藏·鉴宝>一品一鉴一品一鉴

华侨证见证沧桑华侨史

2015年02月05日 09:03 | 作者:林长华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B20150205002-zx12_副本

 

  近日,笔者在整理旧物时意外发现一本存世量甚少的《华侨登记证》。这本《华侨登记证》是笔者祖母何春英(1909~1998)74年前使用的,它的发现对研究东山岛华侨出国史具有文献价值。

 

  打开这本编号为“嘉字第022927号”的《华侨登记证》,从中得知这是中华民国30年(1941年)7月25日,中国驻新加坡领事馆颁发的。证件长14厘米、宽18厘米。封面为蓝黑色布面,封面用银白色印着中华民国“国徽”和五个竖排“华侨登记证”繁体字。证件内页有防伪浅绿色底纹和与封面同样字体的“华侨登记证”。小小证件,除登记姓名、性别、年岁、籍贯、出生地、现在居所、职业、商号、何时入境、夫或妻、子女等11项内容外,还贴有加盖中国驻新加坡领事馆压片印章的黑白照片、面值1元的外交部“华侨登记”印花。据知,笔者的祖母何春英10岁时(1919年),为省去南洋的船票,佯装幼儿搭在大个子长兄林仕昌的后背,系上“被裙”,在东山岛双过山港(今双东村前港湾)坐帆船经汕头,然后转乘大船到新加坡当童工。祖母在新加坡打工10年后,于1929年回东山岛结婚。当时家庭生活困苦,只好将幼儿(即笔者的父亲)寄人篱下,于1932年再次出国谋生,在新加坡从事家政服务,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回国定居。

 

  笔者了解到,1930年1月17日,当时的中国政府赶在国际《国籍法公约》签字之前,公布了《华侨登记规则》及《华侨登记办事细则》,具有抢占先机意味。因为在国外侨居很久的华侨没有中国护照,尤其是在国外出生的侨民子女,可能被侨居国列入当地国籍,而造成双重国籍问题。如能先让侨民和侨眷登记为中国侨民,日后中国与各国谈判华侨问题时将能发挥作用,这便是办理华侨登记的本意。

 

  华侨登记事务由当时的外交部驻外领事馆负责办理,登记请求书一式三份,分别存于领事馆、外交部和侨务委员会。登记时须缴照片三张,应贴登记印花国币二角,由外交部颁发登记证。早期的登记证有效期限仅一年,每年重新登记很不便。1935年12月18日再次公布的《华侨登记规则》,作出新规定:若登记人确系贫苦,居留地又无照相馆,可免缴照片。除迁移情形外,登记证永远有效。侨民如不登记,使领馆不负保护之责。侨民有请求事项须先呈验登记证,若未办理登记,应即补行登记,加贴5倍印花。笔者的祖母《华侨登记证》上贴着面值1元的外交部“华侨登记”印花,应是补行登记的。侨证右下方还附印“国币一元折合叻币五角七分”,我们从中可知当时“国币”与“叻币”(新加坡货币)的汇率。

 

  这本保存较好的《华侨登记证》颁发于74年前的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封面印着当时中华民国“国徽”,早在20世纪“文化大革命”中就被列入应销毁的“四旧”证件,它能够被保存至今可能因笔者父亲在公安部门工作有关,方能幸免一劫。所以这本社会存量稀少的《华侨登记证》,对于了解华侨出国史和其他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作用,称得上是兼具研究和收藏价值,弥足珍贵的“文物”。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华侨证 历史 旧物 文献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