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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谈火车站周边餐馆宰客现象

2015年02月10日 15:13 | 作者:王杰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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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谈火车站周边餐馆宰客现象

 

  广告牌上炒菜都标着“亲民价”,而面食都未标价。_副本

  广告牌上炒菜都标着“亲民价”,而面食都未标价。

 

  本报近日关于济南火车站周边小餐馆宰客行为的系列报道,得到了市民与网友的积极反馈。本报记者9日再次联系了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无异于《五个部门管不好这一条街》报道中的部门答复。针对“五部门制止不了小餐馆宰客行为”的现象,山东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文/片 本报见习记者 刘飞跃 记者 王杰 实习生 高爽

  接到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饭店未标某个商品的价格,这种行为其实是违法的。”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继勇称。

  他说,价格法规定经营场所必须明码标价,如果餐馆没有明码标价,物价部门要对餐馆进行处罚。所谓的明码标价,就是餐馆的饭菜价格在墙上挂着,如果不上墙也可以制作餐单小册子,要标明菜名和价格。

  而对于餐馆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相符的问题,郝继勇称,这些个体户性质的餐馆必须在醒目的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市民未在醒目位置看到营业执照,就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光凭这一点工商局就可以对餐馆进行处罚!”

  “相关部门接到市民投诉,应该调查取证餐馆是否有违法的地方,要依法进行处理,这是比较恰当的做法,相关部门针对宰客不应该说‘没办法’。”但是,郝继勇同时也表示,市民举报餐馆宰客行为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若没有证据,物价部门也不好来查。

  遇到宰客行为要留好证据及时举报

  “火车站附近餐馆宰客行为还是需要市民举报,若相关部门不管,那就是失职。”山东省政协委员张法水说。

  记者在前几天的暗访中发现,不少餐馆并不主动提供发票,有些餐馆的墙壁上甚至写明了“本店不提供发票”。

  对于餐馆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张法水称,市民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但是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每天去检查餐馆,因此市民举报是解决这类问题的主要办法。”

  张法水认为,火车站附近餐馆宰客现象频发有几方面的原因。消费者发现餐馆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感觉餐馆不正规,就不要选择在此消费了。从相关部门来说,若市民对餐馆进行投诉,这些部门应该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督促餐馆改正,必要的时候对餐馆进行处罚。“如果相关部门监管到位,也有利于市场的规范运营。”张法水说。

  张法水称,餐馆也应该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通过宰客来做生意最终影响的还是餐馆自己的发展,因为回头客基本上没有了。

  “市民应增强法律意识,遇到宰客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市民存在侥幸心理,那无疑助长了餐馆的不法行为。”张法水最后称。

  证据不局限于发票,消费证明也行

  “旅客都着急赶路而无暇与餐馆讨要说法,而这些黑店也摸准了旅客的这一弱点而肆无忌惮。”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友震称,面对宰客,旅客不能忍气吞声,而是应积极向工商部门监督热线或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举报,“举报监督的作用不能忽视”。

  对于小餐馆拒绝为旅客开发票以逃避举报的行为,李友震称:“证据不局限于发票,消费者可以要求店家开具任何相关收费证明,只要可以证明消费者在此店消费过都可算证据。”此外,李友震称,若宰客行为查明属实,店家须退还消费者部分款项。

  针对物价部门对于“一碗面40元属于市场自主定价”的回复,李友震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餐馆虽然可以自主定价,但是不能偏离市场指导价,“十块钱的面卖四十元,已过度偏离市场正常价,属于宰客行为。”

  “市场指导价是由物价部门进行制定的。”李友震称,作为制定市场指导价的第一责任单位,物价部门对于小餐馆的宰客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物价部门应该对这些小餐馆的宰客行为进行积极监管。”

  李友震回忆称,自己本人也险些在济南火车站附近被宰。“当时一碗面跟我要50元,我直接报警,最后警察出面调解。”对此,李友震建议旅客遇到宰客小餐馆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若遇到不结账不让走,乃至言语威胁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可向110投诉。”

  一些小餐馆名称上在钻法律的空子

  在本报接到的举报中,有些市民仅仅说出了餐馆店面的名字,但是记者暗访后发现,火车站大街上的餐馆名字大都以饭菜的名称命名,非常不具有辨识度。而记者在采访相关部门时,得到的回应也是“先确定店面的名字和地址,然后才能进行查处”。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与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不一样,但是完全不一样是不允许的。”千舜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称,《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王律师同时称,工商局虽然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但是也没有处罚的权力,因为《个体工商户名称管理办法》并未写明怎样处罚此类违规行为。同时记者也了解到,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可以说是法律的一个漏洞,当然,一些餐馆在命名上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王律师说。

 

编辑:薛鑫

关键词:火车站周边餐馆宰客现象 消费证明 发票 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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