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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伏法”彰显法治精神

2015年02月11日 13:24 | 作者:王青玲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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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王青玲:“黑恶伏法”彰显法治精神

  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尘埃落定”、“大快人心”,刘汉、刘维等5人被判处死刑,既是顺民意、得民心之举,更彰显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依法治国精神。

  “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刘汉的“黑商江湖”充满了罪与恶。非法持枪,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串通投标、骗取贷款……一句句“做掉”的指示,一起起命案的“血雨腥风”,一桩桩争斗的“风起云涌”,刘汉刘维们的黑色江湖表面快意,然而,“正义从不会缺席”。

  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彰显法治理念,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用法律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撑起保护伞。因此,“法治中国”容不下“刘汉刘维”这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事实也证明了我党“打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以刘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恶多年,应该受到法律严惩,刘汉刘维等人伏法,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要领,这是对受害人和他们家属最好的交待和抚慰,也让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更有信心。

  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回顾刘汉案整个过程,法庭审理始终平和、理性,依法有序进行。从指控罪案的细致入微,到调查取证的严谨周密;从法庭激辩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到正义的死刑宣判,司法公正的精神在无数的细节中得以彰显。

  纲虽好,不施不利。坚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绝非纸上谈兵,践行司法公正的精神,更源于司法人员对公正执法的坚守。辗转十余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历经近1年的侦办,多达800余册的罪证材料,历时17天的庭审,20名证人的当庭陈述,20项起诉罪名和数十起违法犯罪事实,27位公诉人与刘汉等36名被告人及49位辩护人的激烈交锋,这一组组数字记录了刘汉刘维案的非比寻常,更我们看到了司法人员的努力与坚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汉刘维等人伏法,是司法公正的胜利,是对司法人员努力的肯定,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探究,更有无可比量的时代意义——任何人都不可能是超越法治的“赢家”,公平正义永远是和谐社会之魂,法治中国绝不容许黑恶横行。

 

编辑:水灵

关键词:黑恶伏法 法治精神 刘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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