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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冤案追责刻不容缓

2015年02月12日 10:57 | 作者:高杨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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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格案启动国家赔偿机制,福建杀人冤案主人公念斌来北京求医,安徽蚌埠杀妻冤案主角于英生在经历了19年牢狱生活之后回归公务员队伍……据媒体统计,2014年,全国平反了包括呼格案在内的冤假错案10余起。

  对冤案的平反,体现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敢于直面曾经所犯的错误,用迟到的正义点亮民众对依法治国和司法为民理念的希望之灯,司法机关的每一次对冤案平反都获得了全社会几乎一致的点赞。

  对冤案的平反,只是冤案纠错的前半程,对受害人来说还他们一个迟到的正义。后半程,应当追究那些制造了冤案的人和机关的责任,把迟到的正义说清楚。唯有这样,才能防微杜渐,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继续发生。

  可是这后半程的路,似乎走得更加艰难。直到今天,尽管一些冤案当事人已经早已获得了国家赔偿,但始终没有等到有关部门对冤案造成原因的说明。更很少听到谁因为刑讯逼供或其他原因制造了冤案而受到处罚和追责的新闻。

  呼格案被平反后,启动冤案追责的声音再次掀起,并引发社会论争。支持追责派认为,冤案的出现因刑讯逼供,因此对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本人和有关机构追责十分必要,只有追责才能让“疑罪从无”和“重证据轻口供”理念进入每一个案件中,净化法治土壤。不主张追责派则认为,上述这些冤案的发生主要是“那个时代”的原因。他们认为,过去中国社会和司法实践中没有引入和接受“疑罪从无”,而且过去那些年经常“严打”,因此造成了基层办案有时候要赶时间、赶进度,因此,冤案是时代的产物。

  不可否认,在很多冤案中有各种因素所致,比如,侦查技术落后等。但另一个事实是,对于禁止刑讯逼供和重证据轻口供的要求,除了“文革”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早有明文规定,一些办案人员因为某种原因或目的对于那些已有的法律置若罔闻,从而造成的冤假错案,又如何能将其归咎于“那个时代”呢?以呼格案为例,案发后,从侦查阶段,到公诉庭审阶段,呼格本人多次作出否认供述,而且在很多细节与口供自相矛盾情况下,当地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始终不予采纳,这样的情势恐怕也无法赖到“那个时代”上。

  总之,对于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司法机关除了尽快平反、反思,还应启动究责。对于未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机关能做到的,就是要在程序上保证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合法、公正。

 

编辑:曾珂

关键词:呼格案 启动冤案追责刻 福建杀人冤案 念斌 蚌埠杀妻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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