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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协商民主 政协责无旁贷

2015年02月15日 08:48 | 作者:金建明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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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推进协商民主政协责无旁贷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特别是《意见》把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政府协商一起,作为三个继续重点加强的协商渠道,并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把七大协商渠道中的人民政协定位为“专门协商机构”,显示了中央对政协协商民主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待,凸显了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与政协的性质密切相关的。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相伴而生,是我国的政治组织中最能够体现协商民主理念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能够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政协的渠道得到系统、完整的反映。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鼓励各界人士自由发表意见,并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增进共识。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围绕工作大局协商议政,能够更真实地实现党派民主、界别民主、广泛民主,使民主形式真实而有效。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过程,就是实现协商民主的过程。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赋予人民政协光荣使命,也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供了广阔舞台。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和重点加强的协商渠道,人民政协要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为契机,按照总书记“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不辱使命,敢于担当,多作为、作好为。政协协商不仅要关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方面的问题,还要关注政治方面的问题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既要充分运用好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形式,使政协经常性规范性协商平台更好发挥作用;又要不断完善双周协商座谈会等新的协商平台,更加灵活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为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提供更多发表见解、沟通对话的机会。加强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切实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金建明 作者系江苏省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编辑:薛鑫

关键词:协商民主 重点加强的协商渠道 人民政协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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