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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不妨从司法人员开始

2015年02月25日 14:40 | 作者:奇峰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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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奇峰:依法治国不妨从司法人员开始

  2月23日,湖北十堰茅箭区公安分局决定,依法对殴打医护人员的茅箭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秦明承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茅箭区法院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其记大过处分。(2月24日中国青年网)

  该事件缘于一位42岁女性患者,因大面积脑梗死、脑疝形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丈夫迁怒于参与抢救的医生、护士,故而殴打女医生及护士,并致女医生视力、听力下降,眼眶骨折,面部严重挫伤。按照打人者单位微博回复的说法,是其因妻子死亡而情绪失控,方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

  这算什么理由?医院死人的事经常发生,难不成谁家死了人,就能以此为理由对医生、护士大打出手吗?果真如此,谁还愿意从事救死扶伤的工作?按常理,医生抢救危重病人,是会尽心竭力的。成功了会让自己有一份成就感,即便失败,他(她)们也会因其尽到了职责而问心无愧。家人去逝,特别是尚属壮年的家人去逝,心里悲痛难过是人之常情,本值得同情;但因此就拿医护人员撒气是不能被允许的,特别是该事件中打人者还是知法、懂法的司法工作者,更是不能原谅。

  说起司法工作者知法、懂法而违法、犯法之事,从媒体的报道看,还真不是个案,而且司法系统各个部门都有涉及。譬如:将合同纠纷引起的经济案件当成刑事案件办理的警察、证据不足就移送法院审理的检察机关、“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帮助服刑人员从事诈骗活动的狱警、为挣诉讼费不惜帮助被告证人作假证的律师等等。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让普通民众从心理上不是对法律产生敬畏,而是惧怕;甚至有的人宁可遇事托人力求私了,也不敢轻易报警或上法院打官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其目的就是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让社会更加有秩序,从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我国现行社会制度设计,法律的制定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由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等负责执行。法律制定的再好,最多也只是一朵让人看着很美的鲜花,如果不能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执行,那也只能是“镜中花”,甚至还不如触手可即的狗尾巴花。

  所以,在笔者看来,依法治国不妨从司法系统、司法人员开始。要求司法系统各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司法人员知法、懂法,公开、公平、公正用法,最大限度地敬畏法律,使打铁的蹬子先硬起来。只有这样,普通民众才会视法律、法规如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

 

编辑:水灵

关键词:依法治国 司法人员 湖北十堰 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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