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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女官员延迟退休新政合理可行

2015年03月01日 19:28 | 作者:向秋 |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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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向秋:处级女官员延迟退休新政合理可行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六十周岁退休。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2月27日《新京报》)

  延迟退休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热门焦点话题。延迟退休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必然选择,在这一点上人们并无更多争议,争议在如何延迟、何时延迟等具体问题上。日前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正副处级女官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通知,使延迟退休在争议声中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在笔者看来,这个延迟退休新政,经过了周全考虑,合理可行。

  一是延迟退休对象的级别选择合理。正副处级干部,在干部队伍级别结构的金字塔中,介于属于塔尖的厅级以上和属于基座的科级以下之间,处于级别既不算高也不算低的中等级别。这个级别的女干部数量,在干部总数中占的比例不高。选择处级女官员作为延迟退休先行试点,有利于保持干部队伍的总体稳定,有利于摸索总结延迟退休的成功经验。

  二是延迟退休对象的性别选择合理。此次延迟退休先行试点是拿女性官员“开刀”。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处级女官员的正常退休年龄是55岁,而60岁退休的新政将让她们延迟5岁退休,与同级别男性官员的退休年龄相一致。但从当前国人的预期寿命看,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要比男性高出将近5岁。所以无论是从男女平等的角度,还是从男女平均预期寿命的角度讲,让处级女官员与同级别男官员的退休年龄相一致,并不算是过分。

  三是延迟退休新政具有相当的灵活机动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延迟退休新政明确“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这条规定说明延迟退休新政不具备强制性特征,而是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灵活性和可选择性大。如果个人愿意延迟退休,则可以继续工作到60岁;如果个人不情愿,经过申请,也可以按正常年龄退休。

  延迟退休是一个不得不解决的难题。国家有关方面在解决这个难题上,贯彻了积极稳妥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从而使“处级女官员60岁退休”显得合理可行。

 

编辑:水灵

关键词:延迟退休 处级女官员 退休新政 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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