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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政协协商在“四个全面”中的作用

2015年03月05日 17:15 | 作者:赖明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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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政协协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其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一起,进行了全面部署。

  今后一个阶段,各方面将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围绕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将政协协商作为重点关注的方面,予以谋划和布局。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结合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领域,高度认识、全面把握,不断丰富政协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战略部署。政协协商具有协商层次高、范围广、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等优势和特点,契合“四个全面”要求,应发挥重要作用,要有全面把握和深入研究。

  七种协商渠道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机体,相互之间密切联系、不可分割。例如,政协协商中有民主党派及其成员、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党派负责人也会到政协及其专委会任职;一些重大事项在政府协商、人大协商后,还会到政协来听听各个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政党协商中的一些调研课题和提案都是来自党派在基层的组织。七种协商形式相互协调配合,将会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还要求完善政协协商形式,要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协商,并提出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因此,我们应在具体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实际、满足需求、有序高效的协商新形式;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等机制。例如,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党政部门同政协专委会和界别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让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更富成效。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

 

 

编辑:水灵

关键词:政协 协商 四个全面 九三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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