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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晓林:加强对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管

2015年03月07日 18:39 | 作者:孙权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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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孙权)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全国最大的民生工程,被用以解决居住困难的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不仅如此,在资源型城市艰难的转型过程中,它更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许多群众实现了盼望多年的住房改善梦,陆续住进了新房。

 

  然而,棚改实施多年,目前正处于改造阶段的地块大都有商业开发价值小、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李晓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资金筹措难和拆迁安置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少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起来更加困难,致使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棚改安置房项目的开工及施工进度都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同时,国家下拨到各地的棚户区改造专用款项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在许多地区还常有发生。“这使得棚户区改造开发进程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棚户区改造这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在个别地区人民群众中产生了较恶劣影响。”

 

  “棚户区改造发展速度很慢,中央决心很大,省里也很支持,但执行力到了各县市、各乡镇就不行了。所以发现挪用资金情况严重,不在少数。”李晓林委员此次两会准备了一份提案,建议加大对中央财政、对棚户区支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希望监察部、审计署是否能够介入这些事情的调查,追回挪用的资金。

 

  李晓林委员说,扶持资金下发后应该进行一些有效的管理,钱从中央财政下到地方,应该有一个监督、管理制度,最好是采取公示。比如说,中央财政给黑龙江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的支持资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把钱拨给牡丹江市,牡丹江市就应该把这笔资金“在阳光下使用”,让老百姓看到使用情况。一共有多少钱,准备解决多少户,用公示的形式让老百姓监督政府的使用情况。“钱被挪用后,党和政府的关心并没有传递到老百姓身上去,他们依然在环境恶劣的环境中生活。不仅要将被挪用的资金全数追收回来,更应对那些滥用职权扣留、截留、挪用棚改专项政策资金的部门责任人实行‘官员问责制’。”

 

编辑:薛鑫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商业开发价值小 拆迁安置难 扶持资金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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