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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如何从“量”到“质”?

2015年03月08日 18:39 | 作者:解艳华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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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 解艳华)背景:近年来,我国各地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的投入逐年上升,2011年开始实施的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学前3年毛入园率已经达到67.5%,2014年开始第二期行动计划目标是入园率达到75%。尽管如此,老百姓依旧抱怨入园难、入园贵。针对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多位委员展开了调研。

 

  朱晓进委员:农村幼儿教师人均月工资不足千元

 

  建议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

 

  “学前教育在不同区域的发展很不平衡,城乡差距尤其明显。”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前段时间曾对江苏农村学前教育进行了调研,他吃惊地发现农村学前教育合格教师缺口很大。“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教师总数严重不足,一些幼儿园生师比高达30∶1,多数幼儿园生师比在23∶1至26∶1之间。”朱晓进发现,在一些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师资更是匮乏,比如苏北某地区109个农村办学点,每个点都只有一名教师负责。在苏南地区的个别落后农村,依然还有混班教学的,绝大多个乡镇幼儿园无法配齐两教一保,男性幼儿教师更是严重缺乏。

 

  “许多幼儿园直接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以学拼音、写字、做数学题为主,存在严重的小学化倾向。”朱晓进调研中发现,由于很多学校幼儿园隶属中心小学管理,没有独立建制,没有经费保障机制。教师也没有什么教研活动,,也几乎没有外出学习和培训机会,导致教师的教育理念严重偏移,一些农村幼儿园在教学形式和方法上,室内活动与小学上课同步进行,“许多农村的幼儿园每天4~5节课,每周20~25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

 

  更让朱晓进感到吃惊的是,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低到难以想想。以苏北某地区为例,除去保险外,农村学前教育老师人均月工资为950元。苏南某地区,月工资收入拿到手的最高1705元,最低1016.1元。苏中某地区,月工资收入较低,最低为1120元。“这么少的收入,已经逼近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导致优秀人才不愿问津。已经招录的人才也逐步流失。”朱晓进感叹。

 

  针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现状,朱晓进建议:“第一,建议强化政府主导和监管职能,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在加强财政扶持的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专项用于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改善。第二,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公平公正地保障农村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第三,拓展学前教师培养渠道,加速师资数量的提升。第四,积极推进农村幼儿园在职教师的学习与培训,关注教师专业发展,有效提高师资的质量。”

 

  葛剑平常委:“自办园”令人堪忧

 

  建议分类管理,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

 

  “在北京近36万儿童入园统计中,约一半的儿童在‘自办园’入托,其招收的幼儿中流动人口子女占到90%。”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葛剑平给记者报了这样一个数据,葛剑平告诉记者,这些“自办园”大都是由个人自筹资金、自寻场地、自招教师、自主管理,以小型家托和打工子弟幼儿园为主。

 

  由于部分“自办园”是租用闲置的农民自建房或老式公寓房,大多空间狭小,幼儿聚集密度大,办园条件简陋,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安全防护、保健措施、玩教具设施落实不到位;加之缺乏合格师资和保教人员,教师流动性大,教育教学无规范的课程、教材,保教质量得不到充分的保证等问题,也不禁令人担忧。

 

  “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农民工,为孩子选择幼儿园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费用。”葛剑平说,尽管“自办园”因安全检查而面临取缔的命运,但进城务工家长对于“自办园”的需求依然旺盛。“公办幼儿园上不起,孩子在家没人看,在这儿托管好歹有人看着已成为务工人员的普遍心态。”葛剑平说。

 

  当前,“自办园”日常运转经费主要来自家长缴纳的保育费,极少有政府及社会的资助。“在‘以生养园’的现实状况下,一些办园者有的最大程度的招收生源,增加班额;有的克扣幼儿伙食,有的低薪聘用非专业教师、工作人员或少配教师和保育员,以此来减少支出,降低成本。”

 

  葛剑平担忧,由于这些“自办园”没有被纳入现行的管理体系,因而处于自生自灭、畸形发展的尴尬境地。

 

  为此,葛剑平建议,一是变堵为疏,研究制定有利于“自办园”健康发展的扶植政策。要因势利导,变堵为疏,在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上给予“自办园”必要的政策支持,调动民间办教育的积极性,在物力、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切实提升非正规学前教育的服务和教育质量。

 

  二是分类管理,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状况,适当考虑降低审批标准,制定适宜打工子弟幼儿园的行业标准,增加非正规学前教育组织合法办园的可能性。

 

  三是本着教育主体多元化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园。

 

  四是加强立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制度。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政府职责、管理体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逐步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性。

 

  刘焱委员:0-3岁早教机构良莠不齐

 

  建议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我国目前大概有八千万0-3岁儿童,家长对早期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婴幼儿被家长花费重金送进早教机构接受早教,早期教育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但是,令人担忧的是当前早期教育机构良莠不齐。”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焱告诉记者,从1998年我国第一家早期教育机构诞生以来,到现在早期教育机构遍地开花,早期教育机构一直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

 

  “大多数早期教育机构以咨询公司或亲子园、教育培训中心等名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处注册运营,没有任何行业准入标准。教育主管部门只负责幼儿园的准入和管理,不负责早教机构的审批、登记和监管。早期教育机构从诞生以来就一直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刘焱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早教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学历整体偏低,缺乏专业训练,主要由机构自己内部培训,培训时间短,少则10天,多则3个月到半年;培训内容不规范,专业化水平低。

 

  “有的早教机构打着国外引进的旗号,把一些在国外或境外都不被认可甚至被禁止的早教课程包装后使用,有损于婴幼儿身心健康。”

 

  此外,刘焱调研还发现,目前早教机构收费价格混乱。“早教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均为机构自行制定,大多以课时制打包收费。少则每学时收费几十元,多则200元以上,被家长认为是“抢劫摇篮”。”刘焱说,不少机构财务管理混乱,家长交费后拿不到正规发票;如果要退学、退费的话,更是困难重重。

 

  为此,刘焱建议,应当把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教育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依托幼儿园,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2013年1月,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试点工作。这些文件的颁布,应当说已经明确了教育部是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主管部门。

 

  “作为主管部门,教育部应当承担起对于早期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章立制,加强对于早期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刘焱告诉记者,早在“十一五”期间有些省市就已经开始了依托社区和幼儿园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开启了把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探索实践,积累了可贵的经验。例如,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政府在2014年8月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构建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切实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教育和卫生服务体系。出台了《平阳县早期教育机构设置基本要求》。

 

  “建议教育部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尽快制定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管理条例,为地方教育部门将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纳入工作范畴,介入早期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指导提供依据,为我国早期教育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造福千千万万的家庭与婴幼儿。”刘焱呼吁。

 

 

编辑:薛鑫

关键词:学前教育的发展 毛入园率 农村幼儿教师待遇 强化政府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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