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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将赋予全国230余多较大城市立法权

委员担心地方“红头文件”合法化

2015年03月09日 22:27 | 作者:高杨 吴志红 孙权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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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讯(记者 高杨 吴志红 孙权)立法法作为规范我国立法的法律,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在规范一些政府部门权力“任性”的同时,将让全国230多个较大城市获得“立法权”。

 

  参加两会的部分政协委员表示,之前大家关心较多的限购和随意征税问题会不会真正受到立法法限制,也有一些新的担心。

 

  “红头文件”文件不在立法法规范范围

 

  “大家都在讨论的很多地方的各种限购和一些税务机关的征税问题可能将受到立法法限制,这可能是一个误读。”在昨天对外友好界别小组讨论会上,一位来自外交部系统、不愿具名的全国政协委员在发言中强调。

 

  他说,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一个概念没有?立法法要规范的是立法,这里面“法”的概念,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办局制定的规章;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而红头文件不是法律,也不是地方法规。因此,其不在立法法规范范围。”

 

  “无论限购,或是一些地方或部门征收的一些税费,往往是通过文件方式下发的,是一种地方或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正鉴于此,上述这位委员表示,尽管立法法要求很多,但因为红头文件往往是一个地方的土政策,它不是“法”,所以大家关注的各种限购、限行可能并不会被该法取消。

 

  “土政策”有可能被制定成地方“法”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未来可能将在现有的几十个较大城市基础上进行扩容,也就是说按现在的国家对城市衡量标准,我国未来将有230多个城市将被划为较大城市,而较大城市根据立法法规定,将被赋予立法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著名改革智囊迟福林认为,从过去一些年看,一些部门或地方出台过很多“土政策”,为了突出它的权威性,这些“土政策”往往会以当地党委、政府联合发文,形成了“红头文件”,尽管这些政策有的合情并不合法,一些的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如一些地方征收地方税费等,但由于是党政机关发的文,所在地企业由不得执行,“但这些文件往往有悖公平公正。”

 

  将来一旦一些地方获得了立法权,会不会有的地方会将这些土政策通过地方立法形式而将其变身当地“法规”?全国政协委员付军、黄泽民、迟福林等委员都表示担忧。

 

  立法法可否考虑加进去“第三方立法”内容?

 

  在工商联界别讨论会上,傅军委员表示,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他建议在立法法里加进去“第三方立法”。

 

  付军说,如果只是依托部委立法,法律往往难免会带有部门利益和偏见,我们现在立法很多,但为什么难以执行?很多就是执行中由于部门利益等因素而做出选择性执行。

 

  而付军的观点,同样也得到了无党派一位全国政协委员的支持。

 

  而来自九三学社的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则认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到,“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从这句话来看,这些立法建议只是从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中产生。草案后面还提到,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我认为,范围还不够,是否可以改成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比如包括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都应该可以提出对立法的建议。当然,最后是否接受建议是一回事,但是建议权应该更广泛一些,不只是人大代表的建议。”

 

编辑:薛鑫

关键词:立法法限制 “红头文件” 税务机关的征税问题 “第三方立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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