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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文字实录)

2015年03月10日 17:44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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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厚铧]:现在请秦和委员发言,郑小燕委员准备。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 秦和]:我的发言题目是《着力制度创新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秦和]: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在增速调整、结构优化、动力转换和转型升级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也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攻坚期。两期叠加,给教育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在经济增速趋缓、财政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拓宽教育经费渠道,激发教育活力,更好满足各方面对公平、优质、多样教育的需求,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民办教育面临大好机遇,同时也遭遇“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迈不开步子。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新常态,在战略层面对民办教育定位作出重大调整,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新的顶层设计,着力突破制约发展的制度瓶颈,为民办学校发展拓展新的空间、注入新的动力,使其肩负起提供优质、多样教育的责任。

  [秦和]:第一,大胆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无论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具有公共属性,二者是互补关系,各有优势和不足。只要有利于扩大资源、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满足多样化需求,完全可以探索公办民办混合、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灵活多样的办学体制。过去,我国在办学体制方面进行过探索,但由于担心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乱收费等问题,走了“弯路”甚至“回头路”。允许多种形式所有制和办学体制,有利于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拓展资源,符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方向正确,关键是要完善监管制度和配套措施。

  [秦和]:第二,加强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我国有14.8万多所民办教育机构、4000多万民办学校在校生,覆盖从学前到研究生各学段。可以说,民办教育是一个庞大体系,其多样性、复杂性必然导致诉求多元化,只有分类管理,才能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年来,国家试图在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基金奖励等方面,出台支持民办教育的普惠性政策,但长期面临争议、处于难产状态,重要原因在于单一政策目标与多样化诉求的矛盾难以调和,充分说明“一刀切”的政策方案难以适应民办教育发展需求。必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民办教育的发展需求和面临的实际问题,分别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支持。

  [秦和]:第三,尽快突破教师队伍“瓶颈”。民办学校唯有内涵发展,才能争取新的发展空间。制约内涵发展关键因素是教师。当前,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待遇明显不如公办教师,有的地区在落户、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民办学校教师有诸多限制,超过300多万民办学校教职工对未来缺乏稳定预期,同等条件下倾向于在公办学校从教,无形中加大民办学校选聘教师成本。对此已呼吁多年,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国家制度层面始终悬而未决。当前,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户籍制度正加快推进,应把握契机,下决心把这一问题解决到位,在制度上实现突破。

  [秦和]:第四,全面落实对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学校的财政支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不仅可以缓解民办学校经费压力,还可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总体上扩大教育资源,最终惠及全社会。通过财政手段,还可以更好地实施宏观管理和调控,引导民办学校按照政府政策意图和方向发展。财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现阶段要体现针对性、差异性、导向性,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学校,加强绩效考核评价,提高经费效益。

  [秦和]:第五,构建民办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当前,民办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形成。要引导民办学校确立长远目标,坚持公益性取向,避免追求短期效应。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开展对民办学校的质量评估,改进信息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公开、年度审计等手段,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引导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声誉。

编辑:曾珂

关键词: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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