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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文字实录)

2015年03月10日 17:44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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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厚铧]:现在请贺军科委员发言,高鸿钧委员准备。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贺军科]:我的发言题目是《加快社工队伍建设 为困境青少年成长提供专业服务》。

  [贺军科]:在我国6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中,目前还有300多万残疾人、几十万城市流浪儿童、200多万独居的农村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在接受教育、社会参与方面,在托管监护、行为矫正方面,在安全保障、心理干预方面,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不少孩子暂时陷入成长困境,家庭闹心、社会忧虑、政府关注。解决上述问题仅靠强调政府责任、仅靠社会公众献几次爱心是不够的,必须立足我国国情,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全局着眼,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工作体系。其中,社工队伍等专业力量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尤其需要加快建设。

  [贺军科]:我国从2008年开始设立了社会工作师职业,目前队伍建设上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总量不足。全国现有青少年事务社工从业人员2万多人,其中持证的只有7500多人,且主要分布在部分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远远满足不了立足城乡几十万个社区开展工作的实际需求。二是职业稳定性差。社工的社会认知度不高,职业发展空间有限,许多地方社工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专业人才流失严重。三是工作资源匮乏。社会建设与创新政府管理密切相关,目前即使在发达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也十分有限,无法带动更多的社会支持,导致部分社工机构举步维艰,社工师无力干事。四是社工工作理念需要引导。专业社工在我国还是个新概念,值得注意的是,少数社工机构秉持超越政府、超越市场的“价值中立”理念,这与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要求不完全一致。在此,我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提出以下建议:

  [贺军科]:一是扩大青少年事务社工规模。建议民政部门发挥统筹职能,尽快编制青少年事务社工岗位目录,指导城乡社区开发、设置青少年事务社工岗位,或在综治、民政、司法等基层社工岗位中增加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并对从业人员开展有计划、分层次的在职培训。建议教育部门指导大专院校设置青少年事务社工专业课程,完善理论研究、学科体系,从源头上加强与我国社会治理理念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养。

  [贺军科]:二是完善社工的职业成长体系。建议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青少年事务社工激励保障措施,制定合理的薪酬、评价、奖励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把青少年事务社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畴,打通人才晋升通道,形成干得成事、留得住人的职业成长体系。建立青少年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发动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

  [贺军科]:三是加大政府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扶持以服务青少年为重点的民办社工机构,帮助他们把事业做大做强。建议财政部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将青少年事务社工建设、志愿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支持范围,支持社工机构和志愿团队更好地开展工作。整合城乡社区服务阵地,通过项目招标、公益创投等方式,搭建资源、服务、项目“一站式”对接平台。

  [贺军科]:四是建立社工与志愿者的联动机制。服务需求旺盛、专业力量供给不足的矛盾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建议在加快壮大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同时,顺应志愿服务蓬勃发展的形势,对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给予同等重视,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组织引导专业志愿者协同社工做好青少年服务工作,降低服务成本。同时,建议职能部门和社工机构充分借助网络新媒体的沟通优势、动员优势,帮助社工和志愿者更加便捷地对接项目、整合资源、开展工作。

  [贺军科]:表达青少年权益诉求、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是共青团和青联的重要职责。我们将主动承接政府有关职能转移,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配合建设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深化青年志愿者事业,努力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专业化服务。

编辑:曾珂

关键词: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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