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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扬代表:公共体育建设应有立法保护

2015年03月11日 09:04 | 作者:记者李延兵 实习记者孙文虹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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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前女子短道速滑冠军、国际奥委会委员杨扬。 拷贝

全国人大代表、前女子短道速滑冠军、国际奥委会委员杨扬。记者 李延兵 摄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讯(记者李延兵 实习记者孙文虹)“公共体育建设需要立法保护,而提升青少年身体体能更应该注重提高体育文化,这样才能推进全民体育教育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前女子短道速滑速滑奥运冠军、国际奥委会委员杨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共体育建设,其实这是一个‘大体育’的概念。”杨扬告诉记者,以往体育的概念比较单一,是指竞技体育,现在“大体育”有一个社会属性,这个范围非常大。包括社区、学校各个方面,比如,城市体育用地,用地的城市其实可以利益最大化,但很多城市拿不出这样的地来。

  “很多地方在城市开发时会忽略这个用地情况,城市体育用地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杨扬说。

  从学校来说,杨扬认为,青少年是主体,是体育普及的最佳场所。原来提出“每天运动一小时”的呼吁,到现在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如何提高体育文化。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两会 杨扬 公共体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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