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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最佳载体

2015年03月11日 17:46 | 作者:向佳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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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 向佳) “截至2014年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与外国政府、地区组织签订了83个中医药领域合作协议,这些协议的签署国(地区)绝大多数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说。

  中医药的交流,逐渐从民间走向政府间交流。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分别见证了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匈牙利签署中医药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作重要指示,为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指明了方向。

  “很多外国卫生管理部门纷纷主动提出要与中国加强中医药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于文明在与国外卫生官员和机构的交流过程中感到,中国的中医药兼具人文与医学科学的多重特殊属性,是中华文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的最佳载体。

  事实上,中医药在古丝绸之路中就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医药既走出去(如文献记载荷兰很早就应用中国的针灸防治疾病),也把国外的动植物药(如藏红花、血竭)引进来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而现在,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外交亮点。仅2013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药类商品进出口总额近20.8亿美元,占我国中药类商品进出口额的50%以上。

  作为“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源头,新疆、甘肃、云南、广西、福建等地的医、教、研、产机构都与64个国家开展了中医药交流合作,并已取得许多成果。

  “如何把这些分散的中医药合作交流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提升到国家战略目标任务中?如何借助“一带一路”战略把中医药五大资源优势能更好发挥作用?”于文明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此展开了调研和战略研究,并聘请了专家顾问成立了战略研究小组。

  于文明说,由于历史原因,中医药没有独立的对外交流合作基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每年外事工作经费只能用于一般性公务出国经费。

  于文明呼吁:应在国家层面成立 “一带一路”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外交部、发改委、财政部、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委组成,制定中医药“一带一路”战略总体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次设立国家“一带一路”中医药专项交流合作基金。“参照教育部的孔子学院或文化部的海外文化中心,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中医药机构‘走出去’。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中医药中心,支持与项目所在国开展实质性合作。”于文明说。

  在做好顶层设计基础上,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相关中医药机构、行业学会、中医药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一批中医药“一带一路”项目。

  据悉,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与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侨办等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与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我们会积极发挥中医药五个资源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讲好中国故事,做好对外交流合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于文明说。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中医药 一带一路 文明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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