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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委员:建筑也需体检普查

2015年03月11日 17:46 | 作者:吕巍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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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 吕巍)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建设进度的加快,80年代老建筑生命期的临近,自然灾害(如地震)频发,加之建筑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现象出现,建筑质量问题越发凸显。“种种迹象表明,若不尽早未雨绸缪,大面积的质量报复周期问题必将出现。”朱永新委员直言。

  在朱永新看来,如今,建筑工程各环节重利益轻安全,违法违规已成常态。“比如地质勘测点位少、代表性不强;地质勘测周期较长,与施工期出入较大;设计院购买他人地质勘测资料,与现场不符;迫于建设单位压力控制投资,勘察不实等,导致很多建筑工程甚至在勘测设计阶段就存在安全隐患。”还有建材供应商的假冒伪劣,监理单位收受贿赂对工程质量视而不见,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到位。更为严重的是,建筑工程各环节在利益的捆绑下,已形成较为牢固、常态的既得利益体。

  “建筑工程中挂靠现象的普遍存在,也给安全造成很大隐患。”朱永新说,一些无资质证书或低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无论从技术、设备还是施工经验、组织能力上都难以满足工程要求,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形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而且由此而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虽然建筑工程建设出现了种种安全危机,但现有刑法条款中对安全事故的主体定位却不明晰,量刑也过轻。朱永新通过对《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及相关量刑标准的了解发现,规定中并未明确主体范围中五类组织所应具备的条件,主体资格问题不严谨、直接责任人员范围较窄。“量刑与可能造成的巨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相比较轻,标准过泛。造成定罪浮动空间大、执法有漏洞、法律震慑作用不强。”

  还有建筑行业标准及有关规范规程的滞后。朱永新说,上海大火后,公安消防部门才出台文件提高防火材料的燃烧等级;四川地震后,建筑行业才对建筑抗震结构的标准提高等级。“我们的许多标准和规范多在安全事故导致高代价的人身、财产损失后,才进行完善,缺乏前瞻性设计。”而监管不力,工程质量信息不透明,也导致社会监督形同虚设。

  “必须尽快启动全国建筑体检普查计划。”朱永新建议普查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建立全国建筑健康档案,特别是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建筑。定期对全国建筑安全鉴定(五年一次),防微杜渐。对存有质量问题的建筑,一是尽快进行补救,确保人民人身财产安全;二是及时追责,做到违法必究,起到警示作用。社区与物业也要联合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制定危楼应急预案,报上级备案。

  “建筑行业标准及有关规范规程也须进一步完善。”朱永新表示,应根据我国建筑发展的趋势,结合各类建筑使用、区域地质等特点,对现有建筑行业标准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完善,充分考虑建筑质量、安全问题。对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的“挂靠”行为,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建筑行业有序发展。

  对于工程安全刑法,朱永新建议提高惩罚力度,明确执法标准。在立法上或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刑法有关条款的主体资格范围及责任,增设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主体,对于不具备行业资格的单位犯本罪的明确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确量刑标准,缩小人为控制空间,强化执法。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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