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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云委员建议:对经营中、小学学生内部食堂免征营业税

2015年03月11日 20:20 | 作者:张晶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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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1日讯(记者  张晶)  中、小学生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发育期,保障他们必要的营养摄入和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中、小学校内部食堂实行社会化保障有助于提升中、小学食堂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减少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学生饮食质量和营养配餐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千喜鹤集团董事长刘延云表示,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的对象,应该顺应和支持中、小学学生食堂社会化改革的发展趋势,通过加强对中、小学学生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降低中、小学学生食堂经营成本,实现减轻中、小学学生经济负担,提高中、小学学生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的目标,应该从税收政策上给予鼓励与扶持。

 

  “自2000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经营高校学生食堂一直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对减轻高校学生经济负担,稳定高校学生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同理,中、小学生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对中、小学校为保障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在校园内部实施的有关经营行为给予财税政策的扶持,符合《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刘延云介绍。

 

  刘延云建议:全社会必须进一步关心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鼓励和支持中、小学学生食堂进行社会化保障改革,应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83号“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来经营中、小学校园内部学生食堂,为中、小学学生提供餐饮(饮食)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而改善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水平,提高中、小学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编辑:薛鑫

关键词:生长发育期 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国家实行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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