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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新高地 ——代表委员热议“自贸区”建设

2015年03月12日 10:16 | 作者:顾意亮 张原 林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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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2日讯(记者 顾意亮 张原 林仪) 2013年9月至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改革开放的战略腹地深耕、开花、结果。成绩单上,多了可复制的经验: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有序推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推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在全国推广成熟经验,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高地。据悉,目前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区均已准备就绪。

 

  周汉民委员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自贸区立法助改革冲关

  “上海自贸区实践和经验应当上升至全国性立法来加以固化。”周汉民委员的理由有两点:其一,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其二,争取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的发言权。

  周汉民委员认为尽快制定“中国自由贸易区促进法”,其核心意义莫过于为现在的4个自贸区以及未来的自贸区的设立和运行厘定法律框架。“助改革再冲关!”周汉民如是评价。

  在他的设想中,“促进法”要促进的是经济运行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协同。“成立国家层面的主管机构或对口部门,科学设定我国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好前瞻性的战略部署,优化政府监管的范围和职责分工,既避免政出多门,又避免自贸区设立与管理‘留白’导致‘寻租’。”

  “‘促进法’最重要的莫过于落子在‘改革’这个棋眼上。”周汉民委员解释说,一方面要促进宏观改革和微观改革的协同。进行国家层面的立法,然后在国家立法的指导下,完善地方立法和配套细则,最终形成法律、法规、规章等协调配合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是促进政府改革和市场改革的协同。我国的产业立法将发生两个明显的转变,即由地方立法、部门立法向国家立法转变,由单领域向宽领域转变。在此情形下,应未雨绸缪,尽早研究、设计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我相信,‘促进法’还将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协同。”周汉民委员认为,“促进法”出台之后,可以预见的是,我们将凭借多个自贸区的运行,深度介入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使中国经济真正融入国际贸易格局,使内外投资者共享低成本、便利化、自由化的营商环境。

  周汉民委员看到的是,中美BIT文本谈判即将完成,将开始就负面清单进行谈判。他认为,其中关于政府行政公开透明制度、公平竞争条款等,需要从把握相关法律的适用性、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入手,兼顾国内规则合法和国际通行规则,为自贸区健康发展提供确定的法律保障。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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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贸区 建设 创新 试验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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