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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2015两会系列评论之二十

2015年03月13日 09:58 | 作者:苏秦 | 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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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人民网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2015两会系列评论之二十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周强在报告中表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许多令人记忆深刻的表达,比如六个决不: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此外,还将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等等,都让人拍手称快。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中,无论依法惩处腐败分子还是努力解决民告官难问题,无论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还是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都见证了最高法恪尽职守,用履职为建设法治国家尽力,更塑造公众对法治的信任与信心。这种信任与信心不断升华,就能提升对法治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对于法院来说,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落实疑罪从无尤其备受关注。

  去年有一起被判无罪的案件,受到多方好评,即福建念斌案。周强在报告中也提到,福建高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冤假错案,这是对法律的敬重,也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从制度安排上有力遏制冤假错案的产生,针对已产生的冤假错案更需要纠错和究责。去年,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比如呼格案。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这是令人欣慰的好消息。

  对错案固然需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更重要的是铲除生成错案的土壤。这就离不了强化监督,从人大监督到民主监督,从检察机关监督到社会监督,一个都不能少。同时,以公开促公正,比如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推进执行信息公开。有句话说得好,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众看得见,才容易监督;看得见,也容易认同;看得见,才使正义更货真价实。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近年来法院正在不断推进司法公开,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破解司法难题和瓶颈,还能逐渐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这是自信,更是责任。

  “奉法者强则国强”,今天我们要建设的法治国家,不只需要普通公民信奉法律,更需要司法机关信奉法律,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要实现公正,民众才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信仰法治成为公众的自觉选择,法治国家的根基就越扎实。

 

编辑:水灵

关键词:两会评论 公开 公正 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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