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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良法之治的里程碑

——写在修改立法法决定通过之际

2015年03月15日 18:11 | 作者:霍小光 杨维汉 陈菲 张晓松 |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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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的实践  国家的意志

  3月9日下午,山东代表团审议现场气氛热烈。“我对税收法定特别关注,昨天发现上大会的草案和原来的二审稿有很大差别。”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说,“二审稿对税种、纳税人、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都明确规定要法定,但是现在草案里,纳税人、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要素全都消失了,这与二审稿相比变得笼统了。”审议过程中,很多代表都表示了相同意见,提出应将“税率”明确写入立法法。

  “1000多名代表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很广泛、很中肯。意见大概涉及12个方面,80多个具体问题。”郭林茂介绍。

  代表的审议意见承载着民主的重量。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沈春耀透露,根据大会日程,11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代表们提出的有关修改立法法的意见进行了审议。会议从上午9点一直开到中午12点多,与会人员各抒己见,根据代表意见,对草案作出多处重要修改,提出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

  1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决定草案在修正案草案基础上,作出了27处实质性修改。其中,对于税收法定、地方立法权等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一一作出回应。

  拿到修改后的草案,赵冬苓在代表团全体会上说:“加了税率,比原来有了很大的进步。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要素,非常高兴看到这一修改。”

  尊重代表的意见,就是尊重人民的意愿。郭林茂介绍说,根据代表审议意见,草案作出了多处修改。比如原来草案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但是很多代表对这条提出意见,建议将“税率”明确写进法条中。现在已经改成“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

  “还有其他一些修改,也是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比如坚持立法公开的原则,一是在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坚持立法公开’;二是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从20日延长到了30日等等。”郭林茂说。

  纸上得来终觉浅,事非经过不知难。

  8日下午,代表听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各代表团审议——法律委全体会议审议,提出修改决定草案——大会主席团会审议,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各代表团审议决定草案——法律委全体会议审议,提出建议表决稿——大会主席团会审议,决定将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各代表团审议建议表决稿——大会主席团会决定将表决稿提请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决定草案15日上午提交大会表决。

  “大会法案组向每个代表团派出若干名联络员,收集代表意见,之后进行集中分析整理,并对草案作出相应修改,工作量非常大。”郭林茂说。

  “良立法,立良法。”立法法审议修改的过程,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生动诠释和实践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必将在“法治中国”建设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完)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立法法 良法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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