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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授学位”的再思考

2015年03月19日 09:24 | 作者:姜耀东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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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尽管南方科技大学非常低调地为第一届教改实验班的学生举办了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但许多媒体还是以头条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和评论。毕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一所大学发自己的文凭和毕业证书,并且从首批毕业生的去向来看也是相当成功的:超过50%的毕业生被世界名校录取,这样的成绩远远超过了国内顶尖学府如清华、北大。

  中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应当肯定的是2014年在教育部的领导下,通过“两校一市”的综合改革方案启动、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大学章程的制定,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正在建设中。但“去行政化”、“自主招生”、“自授学位”这三个高等教育中的关键问题,前两个都在逐步推进,唯独“自授学位”仍是一个禁区。

  为什么“自授学位”是一个禁区?因为基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设立的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而自授学位行为,没有得到国务院授权便授予学生学位,显然这违反了这一条例。

  因此南方科技大学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尽管学生的培养质量很高,但只能低调处理。可以肯定的是,南科大作为一种教育新模式的示范性以及探索性意义,为当前中国高等教育领域探索出一种新途径和证明:学校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再由专业机构认证,没有影响培养质量。

  尽管法律规定了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授予,但有专家指出,可以通过立法方式来解决“授权”问题。例如我国改革开放中在设置经济特区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授权广东、福建两省人大常委会制订所属特区的单行法规,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备案。通过立法授权的方式,解决了设置经济特区的法律问题。要实现自授学位的合法化,并进一步推进学位授予方式的改革,完全也可以采取这种改革路径。高校自授学位也是一种改革的试验,可以不修改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这样,既可以有效避免以后一些学校尝试“自授学位”的合法性问题,也能开启我国对学位授予制度的改革,探索经验,总结规律,并在此过程中,实现高校自授学位模式与国家统一授予学位模式之间的竞争,对比两种模式的优劣,推进我国学位授予制度改革。

  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毫无疑问,“自授学位”是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我国教育部门应积极鼓励这种改革,如果担心培养质量和一放就乱的情况,可以如同自主招生试点一样,先在一些条件好的高校试点然后以点带面,逐步推进。2003年春季,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北大、清华等一批“985高校”开始实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时候,许多人也在怀疑自主招生能否真正兴利除弊保障公平?能否实现科学选才有效评估?能否彻底消除腐败阳光招生?客观地讲,自主招生在我国已走过近12年的历程说明总体试验是成功的。

  今天到了该进行“自授学位”改革试验的时候了,从而实现从“国家承认学历”、政府评价人才,转变为国家审核学校办学资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学校自主授予证书(学历和学位两证合一)、证书由社会承认,这实质就是政府管理学校模式的全新调整。这样改革,“学历情结”才会逐渐破解,教育的竞争机制将逐渐形成,高等教育的发展将有全新的局面。希望“自授学位”试点改革的春天早日到来。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编辑:水灵

关键词:自授学位 再思考 改革 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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