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最政协 最政协

“受益者有责任适当补偿保护者”

——全国政协委员关注跨流域生态补偿

2015年03月20日 10:04 | 作者:孙金诚 王硕 顾书亮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从2008年起进入公众视野的跨流域生态补偿话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次成为委员关注的焦点。

 

  生态补偿由来已久

 

  “生态补偿一直以来广受社会关注,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谈到跨流域生态补偿话题时,全国政协委员、民进陕西省委副主委岳崇表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我国的地理形态决定了跨流域生态补偿不可避免。”

 

  “生态环境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它的保护和治理往往需要多方配合。”在全国政协委员、台盟福建省委副主委骆沙鸣看来,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有助于激励保护行为的主体增加,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生态补偿是必然趋势。”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表示,随着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以及生态资源的紧缺性增加,生态补偿的要求就成为必然,“要想改变就得付出,有了生态补偿,就可以对生态系统进行维护,为人类提供更高的生态服务价值。”

 

  “付出总需要有回报才行,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有责任向生态保护者支付适当的补偿费用。”骆沙鸣表示,生态补偿在我国虽然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不过,由于缺乏顶层设计等诸多保障,我国的生态补偿一直在困难中前行。

 

  如何才能走出迷茫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实施生态补偿的关键。”骆沙鸣说,生态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生态补偿是其重要内容,但目前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依然比较薄弱。“生态补偿机制缺位,谈生态保护就是奢望。”他表示,跨流域生态保护,往往涉及行政、经济、法律、社会管理和水利技术等多方面问题,面临着诸如上下游之间利益如何平衡、监测指标和标准如何制订、资金来源如何确定、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如何搭建等诸多“瓶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平衡上下游地区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协调各地的生态、经济等利益。”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质是存在环境关系的区域之间、地区之间就生态系统服务进行的一种特殊交易。”在岳崇看来,要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补偿机制不可或缺,“生态补偿也需要引入市场机制。”高吉喜说,生态补偿是用经济手段为主的方式来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所以,国家可以考虑依据生态资产的转移来确定补偿,对于提供的不同的生态服务,采取不同的量化标准给予补偿。

 

  高吉喜还表示,补偿不一定就是给钱,要统筹考虑,有一个大区域、大流域的思想。比如说,水资源流域下游可以在政策上给予上游一些优惠,促进两地产业互补。“生态补偿只是一种手段与形式,不能变成扶贫,国家可以考虑将补偿转化为地方生态保护或提升地方发展能力的项目,变‘输血’补偿为‘造血’补偿。”

 

 

编辑:薛鑫

关键词:生态 补偿 保护 全国两会 跨流域生态补偿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