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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不让成果变“陈果”

 ——全国政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3月25日 09:37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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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委回应

 

  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李萌: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总体要求,草案从科研组织、实施到科技成果转化诸环节统筹考虑,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思路和内容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增进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信息的了解,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二是充分调动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增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三是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在科研计划编制、研究方向选择与科研项目实施中的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与市场的结合。四是创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

 

  为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草案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二是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三是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全国政协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多年来,全国政协委员多次提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调研过程中,很多政协委员参与了讨论,贡献了智慧。全国政协陈晓光副主席、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今年1月专门听取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情况介绍,并到中关村示范区做了调研。借此机会,向全国政协各位同志表示衷心感谢。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许宏才:

 

  各位委员从不同角度讲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的相关问题,我们会认真研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办、科技部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好。

 

  这里回应一下与财政部有关的两个问题:一是目前在财政资金管理当中,包括科技经费的投入、日常管理等,我们会认真研究委员意见,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安排和规范预算管理等方式,调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目前资产管理还比较薄弱,有很多资产管理的方式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有一些是该管的没管,有的管过头,管死了,这两方面问题都存在。我们会认真研究相关问题,努力做好相关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党组成员袁曙宏:

 

  听了各位委员和专家的意见,觉得大家提得都很具体,针对性、操作性也很强。大家提到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在立法调研和座谈中有很多问题遇到了,也有一些问题没有遇到。我们将认真梳理、整理大家的意见,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反馈,协助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审议和修订工作。

 

编辑:薛鑫

关键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 全国政协 政协委员 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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