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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整合资源 为依法治国的推进献策出力

2015年03月30日 15:35 | 作者:金绮寅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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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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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8日,万鄂湘率领民革中央调研组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安徽合肥调研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在万鄂湘主席主持下,民革中央紧紧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一重大课题,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布局中加以研究。自2014年3月以来,民革中央调研组分赴京、粤、渝、鄂、沪等地,召开近二十场座谈会,深入听取各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各地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民革中央形成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议》直指司法体制“内去行政化、外去地方化”的两个核心问题,提出理顺省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管体制、改革和完善我国专门法院制度、推进审判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等建议,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和相关部委的积极回应。调研报告中提到的一些建议在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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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齐续春在湖北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调研

 

  通过参与高层协商、政治协商等,民革中央提出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其中一些以多种形式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中得到体现。2014年8月,在中共中央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在会上提出围绕维护宪法权威、加快行政法院试点、破解执行难问题三条建议。尤其是在涉及优化司法管辖问题的行政法院试点改革方面,民革提出将铁路法院整体改造成为跨行政区域的行政法院的建议。这个提法实际上是在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有利于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干扰,对于破解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该建议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得到体现,《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这项改革成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司法管辖体制的重大制度创新。

  2014年8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民革中央副主席郑建邦代表民革中央呼吁,通过大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成果,健全完善法治反腐的长效机制,使“八项规定”成为撬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杠杆。其中,有关“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建议和“修订完善《国务院组织法》”的建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有了较全面的体现。前者建议将行政程序法律化,以此保障公共权力依法行政,排除懒政和不作为;后者建议根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修订完善《国务院组织法》,同时推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修订完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革 调研 法律援助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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