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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二胎产假增至158天

2015年04月13日 14:41 | 作者:任婷婷 魏杰 | 来源:都市女报(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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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报讯 (记者 任婷婷 魏杰)“单独二胎”政策放开后,很多“二胎妈妈”反映,3个月的产假不够用,且与头胎产假相差很多,不够合理。对此,本报曾多次予以报道。这一情况也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在正在召开的济南市“两会”上,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李素华建议,对于符合条件生育二胎的顺育职工,在98天基本产假基础上享受60天晚育产假,以进一步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2014年5月30日,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山东省,去年记者专访时任济南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孙君涛曾在接受采访时说道,“单独二孩”放开后,人口出生高峰将延续5年左右才能逐渐平复,并预计人口生产峰值年份为2016年。2015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单独职工家庭可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该项政策实施后,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产假还未重新做出调整。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女方顺育的,增加60天产假。其中,生育二胎不属顺育,产假仍为98天。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其中,“晚育”的界定为“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所以,目前生育一胎的,一般可以享受五六个月的产假,而生育二胎,只有3个月左右的产假,差别明显。

 

  李素华表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性年龄偏大,多在35周岁左右。此时女性生理机能下降,患妊高症及产后抑郁症等并发症的风险增加,产后恢复周期变长,消耗精力和体力更多。”如果生育二胎产假仍然是98天,这显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建议统一职工一、二胎产假期限,对于符合条件生育二胎的顺育职工,可以延长产假,“在98天基本产假基础上享受60天晚育产假,这也能进一步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李素华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的相关问题的调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从二胎产妇的实际需求出发,再进一步适当延长二胎产假。

 

 

 

编辑:薛鑫

关键词:“单独二胎” 政协委员 “二胎妈妈” 计划生育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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