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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会员建言中国基层医疗改革

2015年05月05日 10:08 | 作者:卢长林 封国生 梁金凤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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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原则:

  中国基层医疗改革总体原则为“巩固”、“完善”、“提升”6字方针,应用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对基层综合干预、施治与援助,助力有效的落地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步调一致,大力整合多级部门,大胆革新,确立主导机关部门和机制,思路清晰,深刻认识现有基层医改面临问题与困境,着手巩固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深化财政、医保、价格联动的补偿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调以人为本的医改方案,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和保障其个人基本权利。同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领导机关与个人工作监督和问责机制,以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渐进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巩固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

    1、 基层医疗体系的全局统筹:中国基层医疗卫生改革思路清晰,必须围绕“公益性、积极性、可持续性”这三方面推进。主导中国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中国各级政府,在政府财政基础上扩大社会资本的参和,共同提高基层医疗水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是规划的基本依据,将稀缺和有限的医疗资源花费在亟需、基础、受益最广泛的医疗服务。务实、求进、创新的工作作风是基层医改获得成功的前提。目前,中国人均医疗卫生服务的总费用不足400美元,而美国是8700美元,需清楚认识到要让中国基层的民众获得与美国相同的医疗卫生服务是不现实的。无需盲目复制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成熟基层医疗体系,而是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在改革中探索与践行出适合中国基层卫生的发展道路。

    2、 科学合理布局基层卫生机构:中国地方政府是公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引导者,是监管和财政支持主体,需根据省市、县乡镇人口真实情况,科学配比合理适宜的医疗机构与人员,中央对落后地区倾斜性扶持建设;巩固现有基层卫生体系,合理管控整合,避免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重复建设等造成人员和资源浪费。以全覆盖原则,积极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点和村卫生站,形成基本卫生服务网络云端。各级乡镇至少存有1所现代化基层卫生机构;县级保有一所综合性二级或以上医院,并设有妇幼保健、预防与康复内涵。中国基层卫生机构数量与规模需根据人口与地域分布情况增减与科学布局。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中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城乡居民健康管理与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主体,主要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通过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药物,发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5位1体的服务功能,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特需医疗必须退出中国基层卫生机构,高端医疗不适宜公有基层卫生机构服务项目,各类“高、大、上”的诊疗项目与设备不允许基层卫生机构开展。中国基层卫生机构可充分依据区域特色,建设传统或民族医学医疗项目,积极开展优势诊疗项目,提升中国基层卫生整体服务水平。

    4、 改革完善康复护理服务体系:突出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康复与护理之功能。科学合理定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的基础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康复、日间诊疗和入户康复相结合的康复医护能力,形成与3级医院、专科机构有序对接、双向转诊的康复体系。随着老年化社会到来,老年人群健康需求日益凸显,探寻建立老年护理分级管理模式,完善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有效护理服务体系。

    5、 建立多元化、多形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除政府财政资源外,争取其他资本参和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在规划范围内举办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准许符合条件的医生到基层开设个体诊所,积极扩大具备高水平医疗服务的供给半径。革新陈腐的“公有”观念,有效整合基层卫生资源,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点的资源利用率,在合理监管下允许“公私合营”,更大程度增加有效服务供给内涵。同时,也需严格监管“公私不分”、“公器私用”的现象,杜绝国有医疗资源的浪费与流失。探索建设新型区域性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支持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的互动发展新常态,包括通过大医院直接举办、托管和对口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模式,使之从恶性竞争走向互动双赢。

  (三)确立基本药物体系:

    1、 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中央层面组织医药专家、社保机关、卫生部门共同商议决策,重新审核与检讨基本药物目录,推广至各级地方卫生机构。严格遵守“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针对民众常见病、多发病需求,以循证医学为指导规范,确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范围与药品目录。基本用药为国家与地方社会保障主要覆盖支付的药品,行政机关惟一有权干涉最高销售定价的药物也仅限于基本药物,其余药品原则上应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定价。同理,医疗耗材可借鉴此机制建立与运行。最终,需建立年度基本药物体系的运行检讨机制,形成可根据需求适宜合理增减的弹性制度。

    2、 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基本药物具有薄利的特点,鼓励企业生产合格质量的基本药物是基本药物体系成熟与完善运行的关键。不能简单地以公开招标采购、行政强制定价的粗略手段促使基本药物的价格低廉和充分供给。现有国有药品企业需义不容辞承担基本药物的规模化生产,私有民营企业应则给予税务等营运成本优惠,提高其生产研发积极性。经济的杠杆,联合行政的调节才是药品生产、流通和供应的优良保障。对于市场存有竞争的基本药物品种,无疑需坚持高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中标的采购原则,所有采购全程需透明的监控,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药品质量评估需严格按照现有药品规范,避免一味低价而忽视药物质量安全。建立与执行基本药物诚信生产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不能正常履行中标合同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管理与群众合理用药宣教:规范中国基层医务人员用药,包括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将基本药物使用规范作为岗前培训、竞聘上岗、晋升审核内容。管控公立基层卫生机构药物采购途径,限制药物采购自主权,基层卫生机构主要供应药品目录与基本药物一致,真正落实与推广基本药物体制,原则上不得超范围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以外药物。卫生监管部门监测用药处方,保证临床用药合理、有效与规范。形成社保信任医务人员机制,对于屡次不合理用药的医务人员拒绝支付,根本上杜绝“大处方”、“小病大治”的医疗乱象。向民众公开基本药物目录,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提高民众对基层用药的认知度和信赖度,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建 基层 医疗 机构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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