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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会员建言中国基层医疗改革

2015年05月05日 10:08 | 作者:卢长林 封国生 梁金凤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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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推广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体系不局限于基层卫生机构使用,也是各非公有医疗机构以及上级医疗机构的药品指导。充分发挥社保的杠杆,鼓励与推广使用基本药物。政府财政对于基本药物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的服务。

    5、 有效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政府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需对基本药物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定价、广告等全面采取严格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逐步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的全程电子网络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一旦出现失责情况,主要负责领导与干部需予以组织的问责处理,避免行政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

  (四)完善稳定长效的运行保障与补偿机制:

    1、 确立“供需兼补”机制与运行原则:医保是基层医疗服务的补偿主导,基层医疗机构定位非创收营利单位,采取药品零差率的情况下,医保即使付费也很难弥补基层提供医疗服务的成本。因此,保障基本医疗体系需确立“供需兼补”的原则。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基层改革就没有成功的根基。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规范管理、强化绩效的原则,完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及运行所需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但是,不能笼统地以“差额部分由政府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的局面,而诱导基层卫生机构重回“等、靠、要”的计划经济时代状态,且事实上并非各级政府财政均可承受“兜底”的负担,可使地方政府重现“甩包袱”的极端情况。因此,“经常性投入”的测算口径,是改革中需要继续完善的焦点。各级政府具有对医改资金保障的负责,严格掌握有限的资金,科学预算与合理使用,遵循国家基本医疗服务体制,制定具体补偿办法。各级财政要将医改资金纳入行政年度预算,提高预算资金执行力。同时应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减轻县级财政负担。确保基层医改稳步推进。尚应,财力保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不能一成不变。

    2、 发挥基本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和调节作用:中国基本医疗保险是调节和促进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手段,全面深入推广与执行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落实基层卫生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是中国医疗格局发展的主要方向。加快制定分层分级诊疗标准和规范,配合社保支付引导基层民众就医,逐步实现分层分级诊疗、基层首诊以及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格局。此外,探索和改进医保对基层卫生机构的付费方式,逐步建立起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合理控制虚高的医药费用。

  推进中国基层卫生服务模式的多元化转变,充分体现基层卫生机构保健、预防、康复的作用。支持全科医生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民建立契约式的服务关系,通过签约服务为居民提供慢病管理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及社保承担一定比例的契约费用。如此,既合理补偿基层卫生机构收入,又确实有效提振基层群众健康管理水平。良性的服务竞争体制将自然在服务供需之间形成,更好促进基层医改成功。

    3、 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耗材)补医是基层医疗改革的重要原则,中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价值应体现在其技术劳务,回归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是最基本的对医务人员的尊重,以“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的薪酬依据。政府财政支持和医保支付也依据基层卫生单位的绩效考核,形成激励机制补偿基层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以贯彻基层医改的基本方针。

    4、 加快完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非公基层单位审核批准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扩大基层医疗供给服务量,既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又形成多元化医疗市场的良性竞争,以提供基层群众优质的医疗服务。探索向规划范围内的非公医疗机构构购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机制,参照人均经费标准、实际服务人口数量和考核结果给予财政补贴;对于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单位,由政府财政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偿。

    5、 推进额外疾病补偿救助体系和第3方支付补充社保机制:中国民众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升,医疗价格随技术进展和社会发展不断抬高,推进第3方支付体系补充基本医疗保险是大势所趋。强调险种类型主要覆盖基本医疗服务以外诊疗项目,或者承担重大、特种或罕见疾病医疗费用,或者满足个体化的医疗需求,包括体检、老年、康复等需求,更好地满足民众多元化服务需求,以有效提升慢性病管理、重症康复、健康管理等服务水平。其中,政府主导的求助体系最为主要,包括额外财政投入、整合社会公益资金、福利彩票税费。但是,其资金分配和合理应用应透明公开,主动倾向支持基层群众、困难与弱势群体。此外,充分鼓励基层支部、街道、工会、行业协会、单位的互助体系,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政府承担监管责任。对于具备条件的个人,鼓励商业保险的补充,政府机关负责监管保险设立单位险种与理赔的规范。

  (五)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按照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

    2、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明确中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机构用人的自主权。转换用人机制,健全合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建 基层 医疗 机构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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