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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民革助力法律援助再添行动指南

2015年05月08日 09:19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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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民革助力法援再添行动指南

  本报北京讯(记者 周福志)5月5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再次迎来“里程碑”式时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正从中央层面进一步升级与完善。对于以社会法制为特色领域、把法律援助列为工作重点的参政党而言,《意见》也将为民革相关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再添行动指南。

  《意见》指出,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追溯法律援助在中国的缘起和勃兴,也能看到民革的身影。1992年5月,我国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在武汉大学诞生,该机构的发起人和首任主任正是时任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主任、现任民革中央主席的万鄂湘。1993年,民革汕头市委会挂牌成立了“民革法律服务所”,堪称民革市级组织中最早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而首个民革省级组织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是2009年民革云南省委会与省台办联合成立的台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日益增长,法律援助工作也有了新的更高要求。2013年5月,万鄂湘在民革十二届三次中常会上指出,“要利用民革优势,建立健全全国法律援助组织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诉讼方面的法律援助。”“把在各省市区成立免费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机构作为民革今后工作重点”,这得到民革各级组织和民革党员的热烈响应。

  截至2014年11月,民革有23个省级组织和139个地市级组织成立了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机构。进入2015年,这些数字还在不断刷新。4月10日,民革内蒙古区委会法律事务(援助)中心成立;4月30日,吉林省四平市民革市委会中山法律服务工作站成立叶赫分站,进一步把触角伸向乡镇。

  《意见》指出,要通过法律援助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近年来,民革所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一直坚持做矛盾的化解者,多做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事情,坚决不激化矛盾,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截至去年底,民革各级组织灵活采用专家志愿服务团、流动服务点、普法讲坛沙龙等形式,针对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等重点问题,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法律援助案例2190个,累计有5万多名群众从中获益。

  “民革法律界人才多,这些专业知识群体要好好利用起来。”万鄂湘认为,民革党员发挥专业优势,为所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帮扶的过程,本身就是参与“治国”的过程。

  2014年12月16日,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常务副主席齐续春率队走访司法部,就双方建立日常联络沟通机制和联合调研长效机制等与部长吴爱英进行座谈。吴爱英对民革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指出“民革中央部署开展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是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革 法律援助 行动指南 成立 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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